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张峰主持并讲话

发布时间:2026-07-04 09:12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本报讯(通讯员 吴仁轩 记者 陈旻 张子豪)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程刚、王芳、吴瑞新、方忠,秘书长刘萍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向继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基富,市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进行集中审议,表决通过了《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会议指出,对《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是以法规清理践行正确政绩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要抓紧将修改后的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上下联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和新修改的条例,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芜湖样板。

会议指出,《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物业治理难题、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报批、公布后,要加强宣传解读、贯彻执行、实施监督,确保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与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年度“一要点三计划”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助推打造“六个之城”、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的实绩实效。

会议期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意将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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