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我省驾驶证考试费降低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通知,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
本月起,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由按车型核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考试科目核定收费标准。三项考试科目中,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仍按原收费标准40元/人次收取外,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在原相应车型收取280元/人次、240元/人次基础上分别降低,其中科目二考试费降低为180元/人次,科目三考试费降低为140元/人次。
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费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费减半收取。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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