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月起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17-11-20 07:28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阅读次数: 字体:【    】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1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至90%。

    提标后,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1140元、1013元、938元提高至1368元、1215元和1125元,人均增长214元/月,增幅达20%。预计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近3亿元。

    此外,我省还提高了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发放标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当地5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可享受6000元左右的生育补助费,为提标前的2.16倍。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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