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16日(第九批)交办我市的15件信访件,截至4月22日,已办结8件,办理中7件。已办结信访件中,经查属实的3件,部分属实的5件,责令整改8件,约谈1人。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第九批第1号 |
弋江区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东小门旁一处无名塑料破碎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作业时粉尘、噪声污染严重扰民,相关部门不作为,向12345热线多次反映无果。 |
弋江区 |
噪声、大气 |
部分属实 |
经马塘街道、区商务局、区市监局等现场核实,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东小门附近堆积了大量废旧塑料筐,系市场内农副产品周转产生。作为市场配套服务,市场内之前有一家商户从事废旧塑料筐的破碎业务。该商户2023年11月份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该塑料破碎点已于2024年3月8日取缔关闭。 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1、属地政府已要求大地市场已引进一台塑料筐压缩设备,目前正对存量塑料筐进行加紧压缩后运出市场; 2、属地街道及区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已要求大地市场管理方开展市场内整体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引导规劝蔬菜、水果经营户尽量使用可循环的塑料制品运输蔬菜和水果。 下一步,属地街道将加大对大地市场周边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反弹现象。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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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九批第2号 |
鸠江区境朴公司、万卡公司,夜间生产排放异味废气。 |
鸠江区 |
大气 |
属实 |
经查,投诉反映的“境朴公司、万卡公司”实为芜湖启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芜湖金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内)和芜湖万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芜湖启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了阶段性自主验收,并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芜湖万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通过了阶段性自主验收,并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 根据前期信访投诉线索,2023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芜湖启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发黑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污水未排放,现场对其排气筒(DA001)进行采样监测,监测因子为HCl、NH3,检测结果未超标。 2024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芜湖启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进行生产。同日,执法人员对芜湖万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进行生产。 |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加大对该两家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发现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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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九批第3号 |
经开区龙山街道伟星银湖时代小区,周边企业夜间生产排放异味废气,严重影响居民休息生活。 |
经开区 鸠江区 |
大气 |
部分属实 |
芜湖伟星银湖时代小区位于芜湖市银湖北路与武夷山路交叉口,属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该小区周边情况如下: 东侧: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鸠江区管辖)主要从事液压管焊接,废气为焊烟,配套建设有滤筒式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 南侧:1、通全工业园位于银湖北路50号,在银湖时代南侧。通全工业园内有22家企业,20家为商务办公类型,不涉及工业生产。其中工业企业有2家,贵州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鸠江区管辖)主要生产环节为注塑,主要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建设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安徽中安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周不锈钢)。该公司从事钢管加工,主要工艺为折弯、切割和吹毛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环评豁免类,无污染防治设施。2、埃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位于银湖北路48号。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已履行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3.镜之湖理赔中心从事汽车维修喷漆业务,检查时企业已履行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西侧: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45号,主要从事各类钢构件的生产加工。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正在搬迁。正大(芜湖)有限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45号,该厂区已闲置。 北侧:银湖时代北侧是银湖公园,湖区东岸为信德华府小区,北侧为银湖春天小区。 接到信访件后和前期不同时间段,针对居民反映的异味问题,对周边2公里范围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场检查时,周边涉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目前异味来源不明,污染源正在摸排中。 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1、属地政府已要求安徽中安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埃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等周边企业继续做好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涉气车间按要求密闭,确保生产废气应收尽收、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2、东北方向与银湖时代直线距离分别为1.6公里、2.1公里的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和集拓橡胶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2月底和2024年1月底完成提标改造; 3、属地政府已要求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和正大(芜湖)有限公司做好搬迁过渡期和闲置厂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禁止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的情况; 4、属地政府已要求通全工业园负责人,把好企业准入关,防止入驻“散乱污”企业而导致异味扰民。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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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九批第4号 |
湾沚区育荣花苑双胞胎棉花加工店,生产时机械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湾沚区 |
噪声 |
属实 |
经核实,该棉花加工店位于湾沚区湾沚镇育荣花苑小区B幢商住楼6—7号门面内,主要从事棉被加工、销售,2021年8月对外营业,门面房上下两层,总面积约90平方米,临街正对城北路,一楼地面摆放弹花机、揉棉机、绗缝机等设备进行棉花加工,二楼作为堆料仓库。现场检查发现,弹花机、揉棉机、绗缝机等设备全部运行时,一楼门前有明显噪声,店面后方以及三楼住户家中噪声不明显,使用手持式噪声检测仪检测,满足噪声排放管理要求。 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经营者对棉花加工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合理安排棉花加工时间,控制午间、夜间作业,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尽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该经营户已采购隔音棉,减振垫等材料,将按要求落实降噪措施。 下一步,属地镇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巡查,督促经营户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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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九批第5号 |
弋江区鲁港新镇小区物业非法破坏32号楼西侧绿化带,原址建设了一处茭白加工点,夜间生产噪声严重扰民,曾向12345热线反映但未解决问题。 |
弋江区 |
噪声、生态 |
部分属实 |
经区城管局、属地街道等现场调查核实,澛港西区32号楼西侧建有移动式大棚。大棚原址为砖石地面,大棚建设未导致绿化带破坏。经营者从南方等外地批发茭白,凌晨三、四点大货车运至文津西路后,再用三轮摩托进行转运到加工点,雇佣老年人进行剥皮加工后售卖。茭白加工车辆及人员手工剥茭白产生噪音。 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澛港街道已约谈各茭白加工点负责人,要求负责人将凌晨转运使用的三轮燃油车改成电动箱式货车,减少操作期间噪音,对地面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清理,保持整洁,在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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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九批第6号 |
湾沚区六郎镇咸保机械制造厂,含油废水直排外环境,严重污染周边水系。 |
湾沚区 |
水 |
部分属实 |
经核实,芜湖咸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湾沚区六郎镇咸保行政村境内,主要从事铸铁件制造、销售。该公司铸造及金属加工技改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生产工艺为:型砂→混砂→浇铸→抛丸→机加工,经调阅环评文件和现场确认,该公司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含油废水直排情况。 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1、属地镇政府已联系报废铁件回收点经营者张某某,按照“散乱污”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对该公司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目前,报废铁件回收点原料、场地已清理; 2、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芜湖咸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外西侧水塘、厂区内西南处水井、厂区内东边水塘取水样检测,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要求。 下一步,属地镇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做好日常巡查和跟踪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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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九批第7号 |
繁昌区繁昌县金贸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噪声、异味严重扰民。 |
繁昌区 |
大气、噪声 |
属实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繁昌县金贸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芜湖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经济开发西区,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铸造和表面处理生产销售。该公司已取得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 4月18日上午,经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1号厂房和2号厂房生产线均处于生产状态。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昼夜噪声开展执法监测工作。 经走访调查,该公司周边存在居民点,最近住户30米左右,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异味等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区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立即开展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不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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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九批第8号 |
根据芜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准入负面清单,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违规向弋江区居民楼下的餐饮店发放营业执照,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该问题在全市非常普遍。 |
弋江区 |
大气 |
部分属实 |
因举报情况未涉及具体地址,故未能组织开展上门核查,根据该投诉反馈情况,区市监局已开展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原《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2023年12月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均明确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即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实行“先照后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食品(餐饮)经营活动; 2.按照现行法律制度,餐饮业油烟问题与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直接关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食品经营许可只针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3.《芜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只是将现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进行了罗列、展示,旨在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选择经营场所予以参考,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规范经营,并不作为餐饮行业登记注册时的准入限制条件。 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1、区政府已要求区市监局在办理餐饮经营者登记许可时,主动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餐饮服务设立场所相关要求,引导餐饮经营者合规设置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避免餐饮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弋江区已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开展市监,城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餐饮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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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九批第9号 |
无为市相关部门监管缺失,任由周边污水排入早连湖,导致水质严重恶化,臭气熏人。(高沟镇龙庵村 ) |
无为市 |
大气水 |
属实 |
经现场核实,无为市高沟镇龙庵社区早栗湖分为A、B、C三个湖,总面积约59768㎡,其中A湖和B湖、C湖不连通,B湖和C湖在水位高的时候通过涵管连通。现场查看时,仅B湖水面总体感官不佳,部分区域可闻到臭味。早栗湖范围内共有6个污水排口,高沟镇政府前期均已封堵,但因排水问题,部分污水排口可能被周边住户打通,现场核查时,因早栗湖内水位高于污水排口,暂时无法确定。 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市住建局实施的无为市高沟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管网排查项目中已包含早栗湖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排查。2024年4月16日,排查施工队已进驻高沟镇,对早栗湖周边污水管网进行勘探排查,后续将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整治方案后实施。下一步,无为市政府通过降低早栗湖水位,重新排查早栗湖污水排口封堵情况,确保所有污水排口均封堵到位; 高沟镇政府将于2024年4月底前向早栗湖投放鱼类、贝类、水生植物等以净化水质,并定期对早栗湖进行巡查,确保整治成效。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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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九批第10号 |
繁昌区桃园中央公园小区原为垃圾场地块,建成后小区内遍布爬虫,别墅区业主将部分草地硬化并修建围墙隔离虫害,后被繁昌区城管局强制拆除,小区绿化被毁坏,遗留垃圾至今无人处理导致小区居住环境恶劣。 |
繁昌区 |
固废、生态 |
部分属实 |
1、经核查,该地块曾临时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区城管局早己规范清理,并经检测不属于污染地块,现场调查时,未见小区内出现爬虫; 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1、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繁阳镇已安排专班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整改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区城管局负责对违章行为进行整治,繁阳镇负责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后,区住建局负责对拆违损坏的草坪进行恢复, 2、属地政府已要求物业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小区装潢垃圾日常管理。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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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九批第11号 |
鸠江区沈巷镇美博空调厂长期排放有毒废气,导致附近工厂生活区、学校、小区群众头晕、呕吐,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周边居民多次向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等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
经开区 |
大气 |
部分属实 |
1、安徽美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常州路与南港河路西南,属经开区托管范围,主要从事空调生产制造。蒸发器和冷凝器脱脂烘干废气共用1套过滤器+空气冷却器+分子筛转轮+再生加热器装置处理后排放。经查,蒸发器和冷凝器生产车间和厂区内有挥发油气味; 2、经查阅历年信访件记录,无该企业投诉记录。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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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已要求企业:1、进一步加强车间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并做好车间密闭,确保生产废气应收尽收;2、持续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确保生产废气达标排放;3、更换低挥发性油,目前已更换到位。 下一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不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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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九批第12号 |
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快速通道旁一处产业园,原粤泰公司内存在一家散乱污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喷漆废气直排,异味严重扰民。 |
湾沚区 |
大气 |
属实 |
经核实,2023年10月原粤泰公司将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芜屯快速通道3999号的土地、厂房整体转让给安徽优华新能源汽车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目前该厂区内共有13家租赁企业,大部分已办理环保手续或者属于环评豁免管理类别,仅芜湖风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家未办理环保手续。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轮毂制造,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轮毂打磨、喷漆工序未建设配套的废气防治设施。 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启动“散乱污”整治工作机制,对该公司实施“两断三清”。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原料、产品、场地已清理到位; 下一步,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区域日常巡查,督促剩余12家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合法合规生产。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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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九批第13号 |
经开区伟星银湖时代小区周边长期弥漫焦臭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
经开区、鸠江区 |
大气 |
部分属实 |
芜湖伟星银湖时代小区位于芜湖市银湖北路与武夷山路交叉口,属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该小区周边情况如下: 东侧: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鸠江区管辖)主要从事液压管焊接,废气为焊烟,配套建设有滤筒式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 南侧:1、通全工业园位于银湖北路50号,在银湖时代南侧。通全工业园内有22家企业,20家为商务办公类型,不涉及工业生产。其中工业企业有2家,贵州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鸠江区管辖)主要生产环节为注塑,主要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建设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安徽中安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周不锈钢)。该公司从事钢管加工,主要工艺为折弯、切割和吹毛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环评豁免类,无污染防治设施。2、埃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位于银湖北路48号。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已履行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3.镜之湖理赔中心从事汽车维修喷漆业务,检查时企业已履行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西侧: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45号,主要从事各类钢构件的生产加工。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正在搬迁。正大(芜湖)有限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45号,该厂区已闲置。 北侧:银湖时代北侧是银湖公园,湖区东岸为信德华府小区,北侧为银湖春天小区。 接到信访件后和前期不同时间段,针对居民反映的异味问题,对周边2公里范围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场检查时,周边涉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目前异味来源不明,污染源正在摸排中。 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1、属地政府已要求安徽中安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埃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等周边企业继续做好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涉气车间按要求密闭,确保生产废气应收尽收、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2、东北方向与银湖时代直线距离分别为1.6公里、2.1公里的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和集拓橡胶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2月底和2024年1月底完成提标改造; 3、属地政府已要求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和正大(芜湖)有限公司做好搬迁过渡期和闲置厂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禁止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的情况; 4、属地政府已要求通全工业园负责人,把好企业准入关,防止入驻“散乱污”企业而导致异味扰民。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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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九批第14号 |
鸠江区碧桂园望江来小区南侧大型通讯基站发射装置距离21号楼仅35米,不符合《城市环境规划标准》《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移动通讯基站工程技术标准》和环评批复的控制距离要求,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监管缺失,21号楼和相邻楼栋均处在主瓣天线的正面辐射范围内,存在巨大的电磁辐射污染风险,对住户健康造成极大危害;2022年7月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后,通信公司委托了检测机构进行辐射监测,但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依据技术文件错误、选用检测仪器不符合要求、发射系统检测数量不符合实际等问题,检测结果严重失真。 |
鸠江区 |
大气 |
属实 |
碧桂园望江来小区南侧大型通讯基站发射装置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责建设安装。经调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芜建审改办〔2021〕5号),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属于豁免项目。已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填报发射装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调阅该基站2022年7月12日电磁环境检测报告,检测依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和方法》(HJ/TI0.2-1996)和《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I151-2020),该基站周围环境功率密度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目前,属地政府正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通讯基站发射装置进行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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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九批第15号 |
弋江区奥韵康城西门小马烧烤店油烟直排,严重扰民,向属地相关部门多次反映后,该店虽采取了部分整改措施,但营业时油烟污染依然突出。 |
弋江区 |
大气 |
属实 |
经区城管局、属地街道现场调查核实,小马烧烤门店位于奥韵康城西门商住楼,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因油烟经净化器排放时距小区居民楼较近,烟气漂浮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1、属地街道及城管中队、社区工作人员已上门督促该商户对油烟管道进行改管,降低烟气漂浮对楼上居民生活的影响,目前已完成整改; 2、属地街道及街道城管中队相关工作人员已现场查看商户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理的记录,商户提供了相关油烟排放检测合格报告。 下一步,属地街道将会同社区、城管中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对商户的油烟净化器开启情况、清洗记录及清洗收据进行检查。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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