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十四批)
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对滞后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内容
(1)无为市恒鑫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2家废弃矿山修复滞后,尚未进行治理。华塑矿业有限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修复”要求。
(2)繁昌区分水岭石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应于2020年11月完成,督察时仅完成26%。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无为市委、市政府;繁昌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恒鑫石料、华塑矿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降坡减载,坡面清理,宕口回填,整平覆土,播撒草籽,种植树木。
2.分水岭石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加快分水岭石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目标任务
完成问题整治,生态修复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通过削坡减载、宕口回填、场地平整、覆土复绿等工程措施,完成修复工程,无为县恒鑫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面积141.9亩,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面积321亩。
2.华塑矿业的中采区南帮180米以上已完成挂网喷播复绿,铺设灌溉系统,建设截排水沟;180米平台已进行覆土种植钢竹;135米至180米平台及坡面清坡、挂网喷播,喷播已初见成效。
3.荻港镇分水岭石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投资175.3万元,已全面实施完成。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3-5736726
电子邮箱:whhbdcb@163.com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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