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惠企政策精选-其他类

发布时间:2020-12-30 15:40信息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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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内容

政策出处

办理单位、科室、人员

咨询电话

1

其他

实施国内外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世界一流的拔尖人才团队的引进,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支持;

对引进到我市开展创新工作的国内外拔尖人才,对其项目按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给予综合资助,5年最高资助5000万元,其中国内外拔尖人才(创新)1类最高资助5000万元、2类最高资助2500万元和3类最高资助1000万元;

对来我市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国内外拔尖人才,对其项目按照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予以支持,5年最高资助1亿元,其中国内外拔尖人才(创业)1类最高资助1亿元、2类最高资助5000万元和3类最高资助2000万元。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科研人员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6号)

《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引进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组通〔2017158号)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孟玮

0553-3825803

2

其他

对新入选国家B类人才专项人选,根据服务期限,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项目支持。实施芜湖市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用好本土人才,实现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农业、现代服务等领域,5年选拔600左右优秀本土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6

《关于做好本土优秀人才工程的通知》(芜人才办〔20192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孟玮

0553-3825803

3

其他

在芜湖工作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领取芜湖人才绿卡,作为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时的身份证明。

《芜湖市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组通〔2017162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孟玮

0553-3825803

4

其他

以国家、省、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待遇为依据,重点在党员服务”“生活服务创业服务科技服务等四个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党员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2、生活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子女入学以及其他相关生活待遇的办理。

3、创业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投资融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接待、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人才引进与招录、招聘信息发布、素质能力培训、劳动法规咨询、证件申办、户籍办理、学历认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

4、科技服务方面:依托科技部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计划政策咨询等方面服务。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芜组通〔201882号)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孟玮

0553-3825803

5

其他

从综合、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服务外包、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及产品检验检测、广告、知识产权服务、健康服务、会展经济、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等方面出台共计64条扶持政策。自2020年度起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之《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芜政〔202046 号)

市发改委

贸易和服务业科

程群

0553-3991670

6

其他

按照自愿原则,对在芜湖市境内从事稻虾综合种养,且规模在5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保险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受养殖规模限制。保险金额为每亩1500元,保险费率为6%,每亩保费90元。按照4:3:3比例,市、县财政各承担保费40%30%,投保人承担保费30%。其中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稻虾综合种养的,按照6:3:1比例,市、县财政各承担保费60%30%,投保人承担保费10%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

市渔业管理

服务中心

葛明主

0553-3875957

7

其他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池塘河蟹养殖,且规模在2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开展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试点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受养殖规模限制。保险费按照334 比例,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30%30%保费,投保人承担保费40% 。其中经县(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池塘河蟹养殖的,按照4.5:4.5:1比例,市、县(市)财政各承担45% 保费,投保人承担保费10%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

市渔业管理

服务中心          葛明主

0553-3875957

8

其他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近年来,旱、涝、风、雪、冻等自然灾害频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灾致贫、倒闭的现象偶有发生。为化解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能正常恢复生产,开展我市蔬菜保险试行工作。

1)温室大棚投保人承担40%保费,财政给予60%〔市级承担30%,县(市)、区承担30%〕的保费补贴。

2)普通大棚及其他投保人承担20%保费,财政给予80%〔市级承担40%,县(市)、区承担40%〕的保费补贴。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只需分别交纳40%(温室)、20%(普通)的保费,其余60%(温室)、80%(普通)的保费由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与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结算,如有省补资金直接冲抵市或县级配套数。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

市农业农村局

市场与信息化科        施云飞

0553-385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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