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1-11-18 16:09信息来源: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科 阅读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深圳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1号改革工程”,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关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改革,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多种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一直位居我国前列。

一、营商环境形成深圳发展“引力场”

从2018年至今,该市先后发布了4个版本营商环境改革方案,累计推出70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不断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丰厚沃土,华为、平安、招商银行、腾讯、比亚迪、迈瑞生物、华大基因、大疆、光启、柔宇、优必选、光峰科技等一大批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成长壮大,众多中小企业破茧而出,大量微商、电商、自由职业等个体户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城市发展的“引力场”愈来愈足。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该市新增商事主体登记数量26万户,同比增长10.4%,累计达到366万户,增长7.5%,商事主体登记数量、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数量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1位,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总量连续14年居国内大中城市首位。1-5月设立外资企业超2400家,吸收合同外资超12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超31亿美元,同比增长超26%。2021年第一季度,该地区生产总值6867.54亿元,增长17.1%。

二、深圳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一)政策供给:从“政府端菜”到“企业点菜”。一是问需于企。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融资难、防控物资缺乏等问题,及时上线“深i企”精准服务企业平台,迅速链接企业与政府,平台把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归集,从后台通过大数据精准分办到有关部委、办局进行响应,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与诉求发出企业进行沟通和联系,有效实现企业诉求“一键提”,政府部门“速反馈”,扶持政策“一站汇”,精准服务“更匹配”。二是问计于企。以立法形式确立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企业家日”,成为全国首个设立“企业家日”城市。高频召开企业座谈会,建立企业家与市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专门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下挂在由市委书记牵头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更多选取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及商会代表,为政府涉企政策制定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并有权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调查、建议和监督。三是问政于企。重要涉企政策出台前,均通过权威平台公开发布,广泛征求企业家意见,如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制定过程中,采纳企业家建议,把从国外引进高端人才也视为紧缺人才。2021年6月,推出营商环境4.0改革版本,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在政策制定前期,面向全市市场主体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大征集”“大调研”活动,从收到的近2000条意见建议中系统梳理问题清单及政策建议,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将100多项改革举措纳入正式出台政策。

(二)服务迭代:从省时省力到可感可知。一是覆盖“网上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让市民和企业办事“一次不跑是常态、跑一次是底线、跑多次是例外”。进入“深圳政府在线”,页面智感简洁,“政务服务”事项清晰罗列,需准备资料、办理流程一目了然,平台直接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省通办。二是推行“掌上办”。推出全市统一政务服务APP“ i深圳”,集成各级政务服务资源,承载全市政务服务审批、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功能,实现“掌上政府,指尖服务,刷脸办事”。三是拓展“免证办”。大力开展“免证办”服务,能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能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提交实体卡证,加快实现业务办理电子证照替代。四是首创“反向办”。在罗湖区首推“反向办”,主动站在群众角度思考,从群众需求出发、实际出发,全面梳理惠民福利类和津补贴类政策,推动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尽可能纳入更多服务内容,依托大数据找到“应享未享”群众,将“线上精准推送”与“线下上门服务”结合,直接将服务送到老百姓手中。

(三)要素集聚:从空间扩容到智慧扩容。一是拓展用地空间。解决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始终是该市营商环境改革发力的重点。推动“工业上楼”,打造地下交通枢纽,建立深汕合作区,不断开拓产业空间载体。高水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创新土地管理政策,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改革,实现从项目等空间到空间等项目的历史性转变。建立项目遴选制度,“带项目”挂牌出让,实现土地的精准供应。设定产权限制、产业发展导向、产业项目类型等修正系数,给予产业地价优惠。二是打造人才高地。突出“高精尖缺”标准,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吸引顶尖人才来深。依托华为、中兴、光启、华大基因和中广核等企业建设深圳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实行“双聘制”,实验室提供仪器设备和经费,科研经费可自主使用,解决生活待遇,鼓励自主探索科研方向,让科研人员只需潜心研究,无后顾之忧,仅3年时间就集聚了以23位院士和1800多位国内外优秀青年学者为主体的人才队伍,为该市科研创新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注入资本活水。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各类细分产业子基金,基金的运作充分市场化,盈利全部让给一般合作伙伴的社会资本,政府只收回投资成本,撬动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种子期的企业。鼓励创投行业发展,健全担保、融资租赁、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制度,形成完整、成熟的金融支撑体系。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0年累计专利质押登记320件,总金额92.66亿元。四是优化水电气供应。出台水电气接入改革方案,推进用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客户可全程网上办理,红线外用水接入零投资。办电“一次都不跑”,低压接电零费用,实现平均办电时长缩减70%以上,平均停电时间达世界领先水平。用气申请实行“一口受理”,燃气整体办理时间缩短至4至14个工作日,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五是构建城市大脑。构建一体化智慧决策指挥中枢,让城市能感知、会思考、可进化、有温度。实时优化交通信号灯控制策略,实现由“车看灯,读秒数通行”向“灯看车,读车数放行”转变。为全市11627家200平方米以上餐厅和学校食堂后厨安装摄像头,消费者可通过就餐场所电子屏幕或手机扫码观看后厨视频,保障食品安全。

(四)法治护航:从秩序维护到规则领跑。一是推进信用监管。率先打造全国领先的商事综合信用信息系统,2020年归集全市74家单位、502万户商事主体5.3亿项信用信息。完成对全市213万家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推出首批83项联合奖惩事项,开发建设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形成自动核查信用信息、匹配“红黑名单”、嵌入奖惩措施、汇集实施情况的联合奖惩模式,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生态。二是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修订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创新建立合规性承诺等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安全感。《深圳市2020年知识产权白皮书》显示,2020年,该市国内专利授权222412件,居全国首位,同比增长33.49%。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0209件,连续17年居全国首位。商标申请584659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达1730268件,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等指标均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实施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补足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挂牌成立该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保障个人破产制度顺利落地实施。2021年7月,完成国内首宗案例审理。四是推进新兴领域立法。出台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明确公司“同股不同权”等多项国内首创制度。通过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制度层面保障数据便利、安全流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无人驾驶合法上路及大规模商业化奠定基础。推进全国人工智能领域、全国细胞和基因治疗管理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三、相关启示

第一,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与感受为导向,使需要时政府就在身边,不需要时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广泛开展评估、座谈、调研,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多用市场化办法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以开放姿态拥抱接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更多新市场主体健康成长起来放开绿灯。

第二,确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单纯以办理环节、时间、费用来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的政府服务和监管正在成为常态。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改革,实现政务服务由“基于材料审批”向“基于数据审批”转变、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由“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夯实政务云、网、库等底层基座,把政府发出的关于现代化、智慧智能化文件落到实处,加快打造有效的智慧城市智能中枢。以上是服务企业的措施,就服务普通群众也应该下功夫

第三,彰显要素优势。利用好区位、科教、市场、人力、原材料、生态等优势,不断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释放发展新动能。以更大魄力引人、留人,抓住、抓好人才引进的机遇,用高人带领高科技发展,用高手管理孵化科技成果实现,打造更多科研实验、技术攻关、专利成果就地转化等平台与载体,加强创新创业项目的长期扶持,确实提升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质量。同时,确实重视强化对民营企业、小微项目的投融资,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为民企留有发展空间。加强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物流、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有力形成法治协同效应。对决定改革的事项,同频启动法规制定,高效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助推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和成熟。出台营商制度和相关政策时,给予市场和市场主体更大的发展空间,推动营商领域的立法理念从方便管理向服务市场主体转变。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在企业准入和退出、投融资服务、税费负担、惠企政策等方面按规范程序提供公共服务,依法公开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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