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采购领域巧用“三度”止纷息诉
芜湖市推进诉源治理,探索政府采购纠纷处理渠道,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坚持“合法合规、尊重自愿、注重实效”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把政府采购纠纷化解在源头,在案件总量上做减法。2024年以来,芜湖市本级共收到34起政府采购投诉,其中19起投诉通过调解达成和解,调解成功率达56%。今年以来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共计15件,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减少30%。
精准施策,提高调解“精度”。用好“听、问、辨、调”4步工作法,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建立联系,倾“听”具体诉求,掌握关键症结,有的放矢询“问”缘由,准确寻“辨”出纠纷的根源,针对性开展“调”解。灵活运用“单向沟通+背靠背+面对面”3种调解方式。对存在误解或缺乏依据的诉求,耐心解释政策法规,及时消除疑虑;对一般的诉求,通过电话分别与投诉人、被投诉人和相关主体沟通,全面客观了解后再调解;对专业性强或较复杂的纠纷,邀请投诉人、被投诉人、并视情邀请专业人员参与调解会,通过面对面沟通,达成和解。今年以来共调解案件19起,均获得成功,总标的额达近3000万元。
聚焦诉源,拓展管理“深度”。“抓前端、治未病”,开展政府采购文件智慧监管抽查,清除各类阻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的歧视性条款和隐性壁垒。前三季度共计抽查政府采购项目1202个,通报项目80个。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三季度梳理教育领域政府采购项目86个,发送问题整改提示单11个。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宣传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工作要求,三季度召开采购人业务政策宣贯会议4次;提前关注质疑环节,明确采购人必须参与处置质疑。今年以来,召开采购人业务政策宣贯会议6次;提前关注质疑环节,明确采购人必须参与处置质疑,共对质疑处置未尽责采购人约谈5次。
优化服务,把握化诉“尺度”。“调解”与“处理”两条线并行,能调尽调,立行立改,案调事了,对不愿意调解的尊重其意愿;同时“抓末端、治已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适宜调解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24年以来,对11家供应商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2个政府采购项目下达监督检查决定。秉持“客观中立”,不单纯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最大程度化解政府采购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接听咨询电话、接待来访及时化解非紧急诉求,2024年以来共接待各类市场主体7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