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套路贷”涉黑案
4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姜添文等2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江涛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高校学生等到场参与旁听。
以姜添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他人财产。同时该组织惯用暴力催收手段,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案件,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2018年12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姜添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以江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采用欺诈、威胁的方法私自收取贷前高额费用,并暴力胁迫、敲诈违约客户,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公然性。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数十名被害人变卖房产、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12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次集中宣判的共59名被告人,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裁定维持姜添文、江涛案原审判决。省人大代表王海英表示,这次集中宣判,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切,彰显了芜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