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集体研究、统筹考虑,产生了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553-3113503
电子邮箱:jianduke0553@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市政府办公室
邮编:241000
附件:1.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