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5-18 16:31信息来源: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卫医秘〔2021〕139号)、《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卫传〔2021〕149号)等文件,市防控指挥部决定,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反映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各大药房、零售药店。

二、线索反映类型

(一)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截留收治发热病人的;

(三)购买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的;

(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奖励方式

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被反映对象所在县(市、区)指挥部进行认定,普通线索给予3000元奖励,重大线索给予6000元奖励,并对提供线索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反映的,奖励首位提供线索者。对虚假反映线索、诬陷他人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提供方式及电话

(一)线索提供方式

线索提供人应向被反映对象所在县(市、区)指挥部提供被反映对象名称(姓名)、地址(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人员接到线索电话,应进行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及时报告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二)线索提供电话

无为市指挥部:6613184

南陵县指挥部:6823793

镜湖区指挥部:3122059

鸠江区指挥部:5855221

弋江区指挥部:4820072

湾沚区指挥部:8811342

繁昌区指挥部:7872350

经开区指挥部:5841566

三山经开区指挥部:391812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结束。未尽事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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