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5-05-29 08:09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2025年我市幼儿园招生相关事宜,包括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等。

意见明确,幼儿园优先3—5岁幼儿入学需求。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公开各园小、中、大班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按照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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