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开始执行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4 08:28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芜湖日报记者 陈旻)2月2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全省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正在积极推动落实,动员企业按照新的“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同时,我市一般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集中在3-6月进行,也希望提醒广大企业单位抓紧办理。

“此次在年初公布社保缴费暂行标准,有利于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也利于保障职工权益。”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的。按照惯例,统计部门一般在每年年中公布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般在下半年公布。公布后,部分单位及职工就需要补缴基数差额,不仅给单位带来“补差价”的繁琐,而且短期内补缴基数差额的资金负担较大,部分参保职工由于补缴基数差额也会导致当期收入减少。

2022年,我市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32元,今年按照全省标准提升到4100元,也是全省综合考虑后设定的一个比较合理的标准。记者了解到,这一缴费基数下限也并非强制标准,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执行公布的缴费基数暂行标准,便于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减轻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待正式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补缴。2022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上限的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缴费。

该标准只是暂行的,等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仅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也可参照这个标准办理。”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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