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3-10-31 08:38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商转公”话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好消息!记者昨日获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出台了《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还贷资金压力。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贷款对象及条件请注意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根据《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贷款方式有两种

《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第二种,“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针对大家关心的贷款额度,《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贷款期限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据悉,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我市将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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