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6 09:02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物业服务直接关乎居住生活品质。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从业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芜湖市住建局制定了《芜湖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A+级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红榜”,D级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评价标准有新变化

调整为五个信用等级

与原《办法》相比,此次制定的新《办法》评价标准新增《镇街物业服务企业评价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评价表》,取消基准分100分,计分标准由:信用分值=信用基准初值+基础信用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调整为:信用分值=企业自评分×20% +(镇街评分×50%+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分×30%+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分×20%)×80%。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评分分值由高至低A、B、C、D四个等级调整为A+、A、B、C、D五个等级,信用评价90分以上且排名前十的,信用等级评定A+级,为诚信优秀示范物业服务企业(90分以上不足十名的,按实际情况评价);信用评价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为诚信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70分至85分(含)的,信用等级为B级,为诚信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至70分(含)的,信用等级为C级,为诚信一般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D级,为诚信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每年评定两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A级及以上可享受各种激励

D级列入“黑榜”联合惩戒

根据新《办法》,信用评级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参考依据:(一)扶持企业发展的参考依据;(二)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参考依据;(三)前期物业管理、政府采购的招标参考;(四)物业管理项目评优的考评内容;(五)物业服务企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六)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重要依据;(七)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的重要依据;(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比如,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市级守信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纳入本市扶持企业名录;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优先推荐;推荐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在招投标时给予相应加分;建议住宅小区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优先考虑等激励。

而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列入行业重要监管对象,由企业注册住所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措施;限制其参加行业各类表彰、评优、评先活动;在本市信用评级的当年内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建议政府采购部门限制其参与;在采购目录企业名录中的,建议撤除名录;有在管项目的,可依法解除合同等处理。同时,列入“黑榜”,并报送至市信用办,采取全市联合惩戒措施;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的有关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存留期两年。

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

直接列为严重失信项目经理

记者了解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岗位,项目经理同样进行信用评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其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分,同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中。

项目经理信用评分总分值在30分以下的,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直接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将给予列入行业重要监管对象,由其服务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措施;限制其参加行业各类表彰、评优、评先活动;建议企业解除其项目(负责人)经理职务;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等惩戒措施。

另外,原《办法》采用线下逐级申报的方式,层层提交材料,效率较低,无法有效实施动态监管。新《办法》出台后,依托芜湖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属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实;由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动态采集录入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等全流程均在平台中完成,提升评价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动态监管。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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