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建住宅车位 应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21 08:32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再出实招。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2023—2027年各类充换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或修改完善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要扩大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

要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公司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要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车位,要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公司“统建统营”。要创新思路,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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