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可申请紧急使用房屋“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4-25 08:32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与小区业主密切相关。申请使用物业专业维修资金难、时间长,曾是很多小区业主的困扰。芜湖市住建局近日正式印发《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五种情形下可申请紧急使用该项资金,同时下放受理权限、优化办理程序等,提升房屋“养老金”使用效能。

五种情形可申请紧急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根据《暂行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影响正常使用的;(二)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危及公共安全无法正常运行的,经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明确维修内容的;(三)房屋外立面发生严重脱落或者存在严重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五)其他危及房屋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紧急情况。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人直接申请使用,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人申请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受理权限下放更便捷

记者了解到,以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受理是市级主管部门,此次《暂行规定》将受理权限下放到区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项目进行勘查核实及确认,调解处理因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产生的矛盾纠纷。这样既解决了市级主管部门人手不够、审查时间较长耽误业主使用的难题,更发挥了基层管理的作用,方便广大业主快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据悉,住宅小区物业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从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按规定支付。如有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规定补交、续筹。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资金不足业主补交筹措资金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先行垫付不足资金,待业主补交后按照规定划转。

制定预案按程序办理

那么,如何按照流程合规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暂行规定》明确,实施紧急维修的,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本小区的《紧急维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本小区紧急维修范围,但不得超出五种情形范围。

《预案》制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可经业主表决。表决通过后,需向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核同意取得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作为紧急维修实施主体的,《预案》期限在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其他紧急维修实施主体制定的《预案》有效时间为3年。

适用《预案》范围的紧急维修,具体可按照提出申请、勘查确认、资金预拨、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五个程序办理。其中,提出申请的紧急维修方案应包括紧急维修范围、紧急维修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及竣工验收方式、维修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紧急维修工程费用结算原则等内容。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划转资金。维修工程预算2万元以上的拨付50%,差额部分待工程竣工合格后结算。如果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刻先行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紧急维修。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关资料。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实习生 王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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