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政策有较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4-03-25 08:59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工作要求,2024年起,我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出现较大调整,调整内容与参保职工待遇保障息息相关,具体可概括为“一改两降三调整”。

“一改”即改变转外报销计算方法。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临时外出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由原先的个人先支付,改为降低报销比例。如医疗机构建议转诊的参保职工,原报销计算方法为个人先支付8%,再按照就诊医疗机构对应的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政策调整后,报销计算方法为按照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进行报销。

“两降”即降低转外就医待遇差距。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职工和急诊抢救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由原来的个人先支付8%、10%改为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个、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由原来的个人先支付18%、20%改为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5个、20个百分点。

“三调整”即调整特殊人群待遇政策。参保职工因欠费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8%调整为报销比例下降8个百分点,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支付18%调整为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区经审核符合急诊的住院、特殊慢特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8%调整为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参保职工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的,由个人先支付20%调整为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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