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09 08:30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1月8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抚恤金等待遇有所调整。

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36元,二级128元,三级121元,四级113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390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202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3013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825元的,分别按上述标准计发。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元和70元。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元。调整前抚恤金月标准低于1433元的,先增加20元后(增加后超过1433元的,按1433元确定),再按前述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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