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02 08:18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王世宁)我市再次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94元/人/月分别提高到850元/人/月和830元/人/月,惠及全市8万余名低保对象。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年度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22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由662元/人/月调整为73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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