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03 08:26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2月23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及职工,安徽省就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进行了通知。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应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认,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省平工资)的60%和300%分别核定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2022年省平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今年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3832元,参保单位及职工可自主选择。

待2022年省平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今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同样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大江晚报记者 程茜 实习生 汪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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