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1-11-22 16:42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针对近期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如下:


根据《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号)的通知,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详情可与单位纳税所在的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受理点联系了解。

单位

受理部门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无为市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无城镇裕溪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0553-6613561

南陵县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1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0553-6514119

镜湖区

镜湖区人社局

镜湖区人社局208办公室(长江路51号)

0553-3122356

鸠江区

鸠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鸠江区万春西路12号(鸠江区检察院后面)

0553-5960061

弋江区

弋江区人社局就业办

弋江区利民路34号(瑞丰商博城对面)

0553-4221056

湾沚区

湾沚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

湾沚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4号窗口(湾沚镇湾东路)

0553-8127787

繁昌区

繁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3-7878169

经开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港湾西路30号

0553-5848979

三山经济开发区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三山创业大街

0553-3918217

江北集中区

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

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辅楼116办公室

0553-28810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