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09:32信息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高职院校,市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3〕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一)科学制定中职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要求,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任务见附件)。过去计划达不到职普协调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各校要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持续扩大中高职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

(二)合理制定跨省招生计划。有关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按照向优质中职学校倾斜的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跨省招生计划需报教育部备案,凡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

二、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服务

(一)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专升本考试、高职分类招生等政策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二)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各县市区要摸准应届初中毕业生底数,压实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对部分学业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春招的形式,可让其提前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并帮助完成义务教育。

(三)广泛拓展生源渠道。在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努力拓宽生源渠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合理确定非全日制教育招生规模,并切实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

(四)落实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指导所辖中职学校做好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入学及资助工作,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三、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

(一)严格审核招生资质及招生简章。各县市区、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23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组织辖区内的中职学校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专业资质、办学地点、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严格落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各校招生简章要依法合规,详实准确,坚决杜绝虛假不实信息,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大对不实计划和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的追责问责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下达虛假招生计划。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职学校提供有序招生环境。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工作核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不实计划、有偿招生、买卖生源、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相关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按规定把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四、切实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

(一)严格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校依托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做好中职学生录取工作,并以此为学籍审核依据,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开展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2023 年11月15日前完成中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在其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

(二)确保学籍信息注册质量。在新学年开学期间,要将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户籍、籍贯、家庭住址等各项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将作为中职优秀学校、优质专业遴选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规范异地办学、合作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未经办学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办学点(教学点),以及未经办学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学籍。

(四)严肃学籍管理纪律。严禁在学籍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将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等导致影响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落实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定职责。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力度,深入开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积极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原则上不能低于市教育局分配任务(见附件)。优质职业院校年度培训人次原则上应不少于在校生规模的2倍。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继续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各职业院校要围绕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着力服务乡村振兴、新兴产业发展。要进一步拓展培训项目和内容,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其他各类群体,广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技能帮扶、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实行高中阶段招生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指导初中学校做好毕业生在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确认等工作。

(二)健全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公示辖区内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及其官网链接地址,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于5月7日前将本县市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在招生录取阶段,招生学校在学校官网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加大招生工作督查考核力度。2023年省教育厅继续实施全省招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从6月份开始,省教育厅将依据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对中职招生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对招生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学校,市教育局将实施重点督查和约谈。各县市区招生计划的制定、生源输送情况及招生情况将列入对2023年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及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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