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3-05-15 08:25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5月12日,市教育局公布我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指出要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同时,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招生意见指出,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在招生方式方面,各县市区、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

芜湖日报记者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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