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包过”?这条“捷径”别轻信

发布时间:2024-03-04 08:47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只要付费,就能保证驾考“包过”,听到这样的“包票”可千万别轻信。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原告彭某与被告汪某解除《驾驶证业务代办合同》,汪某返还彭某代办费19000元。

2022年3月,彭某在某咨询中心报名参加C1汽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四考试的培训业务。彭某因学习效果不佳,经人介绍认识了汪某,汪某向彭某出示了其在镇江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担任副校长职务的工作证,并承诺彭某付费后,驾驶证由其负责办理。

2023年6月28日,彭某与汪某签订了《驾驶证业务代办合同》一份,约定由彭某委托汪某代办驾驶证,办理费用22000元,办理过程中及办理完成后不再收取其他无关费用;学员本人配合驾校安排,如拿不到驾驶证全额退款,但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地点。合同签订后,彭某给付汪某驾驶证业务办理费19000元。后汪某要求彭某到沈阳参加培训考试,且还需缴纳差旅费等费用,双方发生纠纷,彭某诉诸法院,要求汪某退还驾驶证业务办理费22000元。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驾驶证系国家机关依法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的许可其驾驶相应机动车辆的法律凭证。我国目前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经过许可的驾驶员培训机构从事培训经营活动,有关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在培训机构对外公示,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到正规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均适用该规定,彭某虽然存在打算通过被告违规办理驾驶证的主观心理动机,但客观上管理部门依法严格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彭某必须依法依规才能实现其取得驾照的目的。

本案是彭某委托汪某代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定为委托合同纠纷。法律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办驾驶证相关事宜,汪某收取彭某费用接受彭某委托,应依法依规为彭某代办相关业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地点,事后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彭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之规定,法院认为汪某应退还彭某代办费19000元。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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