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为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09:00信息来源: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范祎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下达我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540万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2024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加大政策扶持,推进任务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无为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无为市财政局  

2024715 


无为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总体实施方案


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2024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加大政策扶持,推进任务落实。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无为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无为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源于《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

二、分配原则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重点任务

1.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

2.承担芜湖市辖区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0个;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试4组、生试1组。

3.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2个,苗情监测点14个,全市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5‰。

4.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

5.推广商品有机肥0.6万吨。

6.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1个“星级”乡镇监管站。

7.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例行监测点位18个。

8.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审核发放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9.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0.扶持建设5个水稻育秧中心、5个粮食烘干中心、2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扶持建设1个水稻机械化示范农场。

11.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四、资金分配及实施方案

(一)高素质农民培训(18万元)

1.目标任务培训高素质农民500

2.重点支持方向培训中有关支出

3.金额18万元

4.实施条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

5.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参加培训的学员,1500/人培训费

6.实施地点全市范围内

7.监管措施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使用支出,不得挪用、整合项目资金。

(二)种业发展(12万元)

1.无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2024年种子质量监督检验

1目标任务。以水稻、玉米、大豆、油菜和小麦等作物种子为主要检查对象,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边远县域交界处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开展检查。计划全年芜湖市范围内春秋季抽取种子数量42个,其中春季35个,秋季7个。

2)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结合现代种业发展种业市场净化项目任务要求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由无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真实性、品种纯度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组织。所有备份样品统一交由承担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保存。安排专项资金8万元。

3监管措施。对域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强化检查,对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加大对网络平台销售种子的监管力度。

2.无为市支持现代种业项目(农作物品种区试)

1)目标任务。鉴定大豆新品种(系)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筛选高产、优质、熟期适宜的大豆新品种,为大豆品种审定及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鉴定棉花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病性、纤维品质及综合表现等,为棉花品种审定和推广提供科学依据。2024年完成安徽省大豆1组和棉花新品种区域试验2组。

2)实施内容。在姚沟镇安排省级大豆品种区域试验1组(品种编号: QC01-QC05);在福渡镇安排省级棉花品种区域试验2组(品种编号:A01-A04)和(品种编号:B01-B04)。

3)资金安排。从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中列支4万元(其中大豆品种区域试验1.8万元、棉花品种区域试验2.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物化补贴、标牌制作、劳务费、产量补偿、仪器设备采购、差旅费和机械作业费等方面。

4)组织实施。由安徽省种子管理站拟定相关试验方案,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组织市镇两级农技人员按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品种区域试验记载项目与标准》进行调查和记载,将观察记载和考种结果及时录入《试验记载本》,再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统一将《试验记载本》按照省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至省种子管理站。

5)监管措施。一是加强试验跟踪,组织市镇两级农技人员按照,按照试验要求,进行调查和记载。二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整合资金。

(三)粮食生产发展(77万元)

1.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粮油生产“稳粮、扩油、提质、增效”的目标,在全市创建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6个、农作物苗情监测点14个和“三新”技术试验示范1组,力争带动全市域粮食单产(分作物)增加5‰以上,充分挖掘我市粮油作物生产能力。

2.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主要包括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补助60万元(不含芜湖市配套的3.5万元)、农作物苗情监测点监测经费12.5万元、三新试验示范经费3.5万元和专家劳务费1万元。

3.实施条件。在粮食生产主产区和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片作为项目区。要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实施主体的,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

4.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承担项目实施的从事专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镇级农技推广部门。

5.补助标准。(1)市县共建“稻--油”周年种植模式精耕细作示范点1个,每个补助8万元(不含芜湖市配套的1.5万元)。(2)市县共建“稻-麦”周年种植模式精耕细作示范点1个,每个示范点补助8万元(不含芜湖市配套的2万元)。(3)“稻-麦”周年种植模式精耕细作示范点4个,每个补助9万元。(4)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项目区内实施主体水稻季单产排名在前三名的分别奖补4万元、2.5万元、1.5万元。(5)水稻苗情监测点7个,每个补助0.9万元;油菜苗情监测点4个,每个补助0.8万元;棉花苗情监测点3个,每个补助1万元;。(6)对精耕细作示范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省级专家支付专家劳务费0.2万元/人。

6.实施地点。无为市范围内。

7.申报条件及方法。各申报单位按照实施内容编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签字确认后上报到无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无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以单个项目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为准,不按时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8.监管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种粮、种好粮”的重要回信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204号)等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粮食生产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落实项目承担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管理措施,通过达标后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以物代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阅各申报主体的项目资金申报文本,共同审核确定2024年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助金额,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验收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在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指导落实,及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组织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认真总结项目的实施经验和做法,并加强交流,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宣传粮食生产发展项目的成效。

(四)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144万元)

1.目标任务加强农作物重点病虫害监测预报,开展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控。通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区内农作物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

2.重点支持方向。(1开展病虫害调查监测。植保部门要做好对小麦等农作物的病虫害的监测工作,并对小麦赤霉病进行防效调查评估。2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建立标准专业化防治组织6个。3建立午季作物绿色防控示范片。在全市,建立油菜绿色防控示范片5个,每个面积200亩,总面积1000亩。

4开展午季作物病虫草害试验示范。5开展水稻病虫草害试验示范。

3.补助对象。主要补助专业化防治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4.实施地点。全市各镇。

5.补助标准及方法(144万元)

1)病虫害调查监测补助。补助小麦病虫害调查监测、宣传培训、重大病虫灾害调查评估等车费及差旅费用,补助资金7.5万元。

2机防作业补助。对小麦病虫害开展无人机规范作业的防治组织进行补助,每亩次补助3元,补助面积25万亩次,补助资金75万元。

3午季作物绿色防控示范片补助。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片进行补助,补助示范片5个,每个200亩,每亩补助50元,补助资金5万。

4午季作物试验示范补助。补助不同药械不同用药方式防除小麦杂草应用试验2万元、二氢卟吩铁在预防油菜冻害及在油菜生产应用上的增产试验3万元、氰烯菌酯在小麦赤霉病第三次防治上应用示范2万元、飞防助剂在小麦病虫害防治上应用示范3万元、小麦一喷三防效果对比试验1.5万元。补助资金11.5万元。

5水稻病虫草害试验示范补助。补助生物药剂应用对水稻二化螟防治效果与抗性影响研究试验4万元;水稻主要虫害(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绿色防控试验示范2万元;2024年水稻二化螟重发区域高效药剂防治试验示范3万元;直播田水稻杂草全程防除示范2万元;移栽田水稻杂草全程防除示范2万元;不同药剂组合防治稻飞虱效果试验2万元。补助资金15万元。

6专业化防治组织补助。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予以资金补助,每个组织补助资金5万元,全市补助6家,补助资金3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机防作业补助的,要填报2024年无为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申报表,提供安徽省植保无人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管理平台组织端无人机编码信息截图、飞手端项目面积截图(盖申报组织章)、田间用药记录、机手培训证书、营业执照;

2申报专业化防治组织建设的,要填报2024年无为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申报表(附件3),建设标准为固定办公室115平方米,专用仓库130平方米,电脑1台,无人机3台(已登录安徽省植保无人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管理平台和全国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平台,2023年填报数据完整),机手3名(提供培训证书),近两年作业面积累计在10万亩次以上;

3申报油菜绿色防控示范的,要填报2024年无为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申报表,油菜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要集中成片,申报时要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农药使用记录。

申报以上项目补助的主体,在田间病虫草害防治及施肥作业时,必须将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并送到镇村指定回收点。

7.监管措施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成立2024年无为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曹昌芹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祥、无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张春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财务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市财政局农业股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2024年无为市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张春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落实、后勤保障和核查验收。

(五)畜牧业发展(120万元)

1.目标任务2024年无为市推广利用商品有机肥0.6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4%以上。

2.支持方向和金额。(1补贴品种。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供肥企业需出具CMA资质的检测报告,检测合格。2补助标准及金额。按照每推广应用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金额为200元,财政补助总资金为120万元。资金补助给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不在补贴范围。

3.实施条件。(1项目供肥企业条件。取得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可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一是其原料来源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二是有畜牧部门认定的粪污收储协议。根据芜湖市市场销售行情,暂定商品有机肥最高零售限价为每吨700元。使用者到项目供肥企业自提商品有机肥,每吨价格(扣除补贴)按照500元结算。2农作物使用商品有机肥标准。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作物种植(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每年0.5吨,建议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

4.实施地点供肥企业为在取得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商品有机肥使用企业为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作物种植(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

5.监管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精准谋划。成立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学肥料,确保完成省下达无为市的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二是明确职责,加强指导。按照镇级把关、市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和监管。三是畅通渠道,加强监管。建立电话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定期对供肥企业商品有机肥产品开展抽检。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3万元)

1.目标任务。打造1个安徽省“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2.重点工作。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项目资金。3万元,由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星级”站需求,直接购买农产品快速检测仪器,并发放给乡镇。

4.实施对象。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5.评选标准。(1)有固定的检测场所,仪器设备齐全,试剂存放合理;(2)乡镇对辖区的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每品种生产周期抽样检测不得少于1次,并建立健全日常检测记录;(3)建立日常工作巡查或检查记录,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单位检查、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有完整检查记录。

6.监管措施。采取实地查验、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并按照《安徽省“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评选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评选,评选出安徽省“星级”乡镇监管站一名。

(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5万元)

1.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26个点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检测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我市农用地土壤的安全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样品采集检测 18个省控监测点、15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抽取3个点、5个省级生态农场中的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检测。

3.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26点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资金5万元。

4.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检测单位,检测费用:不超过2000/点。

5.实施地点在全市15个乡镇内省市规定的点位。

6.监管措施我市省控点农产品样品的采样、制备与测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1)检测项目 土壤样品检测pH值、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稻米则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2)数据上报与年度报告编写 在样品监测初步完成时将监测结果电子版发送到技术支持单位审核,在次年3月份之前将监测结果的纸质版加盖农业农村局公章后寄到省站,并提交一份检测单位出具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将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表发一份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办备案。 

(八)动物疫病防疫(25万元)

1.目标任务。为切实做好 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动化解动物防疫领域风险隐患,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2.支持重点。(1)坚决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猪瘟的集中免疫。及时开展监测和流调,分析疫病传播风险,评估免疫效果,定期组织做好补免工作,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 以上,其中应免密度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70% 以上。(2)切实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结合春秋两季集中防疫,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点等组织若干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消灭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3)认真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行为,减少病原污染。认真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措施,2023年全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共552头生猪,按省级标准及时完成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

3.资金分配。(1)分配方式。根据大专项的任务清单,及时公开无为市2024年省财政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分配。(2)资金分配情况。基层动物防疫24.172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0.828万元。

(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429万元)

具体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106万元)

1.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

1目标任务通过水稻育秧插中心建设,推广水稻种植育插秧技术,带动全市水稻机插秧水平全面提高。

2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重点支持。我市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全市建设5个水稻育插秧中心,达到建设要求的,对每个水稻育插秧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3实施条件基础设施。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1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500平方米以上等。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相应配套机械,插秧机不少于5台(1台高速插秧机相当于2台手扶插秧机)。育插秧能力。育插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亩。

4实施地点全市粮食生产主产镇。

5监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调动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明确监管职责。按照镇级把关、市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和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

2.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1)目标任务。通过烘干中心建设,补齐粮食机械化烘干短板,全面提高我市粮食主产区粮食烘干能力。

2)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①重点支持。我市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②补助标准。全市建设5个粮食烘干中心,达到建设要求的,对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3)实施条件。①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设备、热风炉等;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周转仓等。②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当年新增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不少于60吨。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当年新增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不少于300吨。

4)实施地点。全市粮食生产主产镇。

5)监管措施。①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调动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②明确监管职责。按照“镇级把关、市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和监管。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烘干机等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

3.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目标任务。通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机械换人进程,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支持方向和金额。①重点支持。我市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②补助标准。全市择优评选建设为农民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3)实施条件。①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3亩,应建有机具存放设施用房、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②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③年度作业面积。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年耕、种、收、管等机械化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④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4)实施地点。全市粮食生产主产镇。

5)监管措施。①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调动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②明确监管职责。按照“镇级把关、市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和监管。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

4.“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建设项目

1)目标任务。开展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应用和推广,提高水稻种植效率,进一步促进全市水稻全过程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2)支持方向和金额。①重点支持。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14号)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遴选我市范围内的无为县十里墩镇鑫诺家庭农场为载体,建设“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②补助标准。全市建设1个示范农场,达到建设要求的,对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实施条件。①基础设施。示范农场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②机具设施和育秧能力。抛秧机、插秧机总台数不少于4台(其中抛秧机不少于2台),年机抛秧、机插秧总面积不少于1000亩(其中年机抛秧面积不少于500亩)。③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育秧和机抛、机插技术规范。④示范农场标牌。在示范农场基地和作业地块树立示范农场标牌,开展长期宣传,营造机抛秧、机插秧技术应用氛围。

4)实施地点。无为市十里墩镇。

5)监管措施。①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水稻机抛秧和机插秧应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顺利落实。②明确监管职责。按照“镇级把关、市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和监管。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

(十一)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601万元)

1.目标任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我市指从事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加大政策扶持,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2.补贴对象。当年在本市市域内种植单季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等300亩(含)以上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实际种粮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按照核定的面积或户数,将划分300亩以上到600亩以下,600亩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确定档次内补贴标准。上述XX以上含本级,XX以下不含本级。

4.组织实施。各镇政府组织本镇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进行自主申报备案,并对申报户实地核查验收,经乡镇审核、验收、公示无异议,由镇政府行文奖补主体名册报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进行资金测算补助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

6.监管措施。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开展调度,适时开展检查,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对工作不力、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