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产投公司:
《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开发区开展“园区贷”融资服务工作,着力推进园区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所称“园区贷”是指由安徽省普惠担保公司、银行、开发区(产投公司)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立融资担保合作关系,加大对园区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由开发区(产投公司)牵头成立风险资金池,并负责风险资金池的日常运营管理;银行根据信贷制度等对“白名单”内企业进行审核,负责融资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管理工作;省普惠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见贷即保”。
二、根据协议约定,产投公司在银行开设专户,用于设置风险代偿(“433”风险分担资金),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资金池的10倍向园区内企业提供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为银行确定的利率;担保费率为1%/年。
三、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实施“433”风险分担,即省普惠担保公司承担40%,银行承担30%,产投公司承担30%。若项目发生风险需要代偿时,省普惠担保公司、银行、产投公司按“433”的比例各自进行代偿。代偿后,委托银行统一追偿,追偿所得扣除相关实现债权的追索费用后,按“433”的代偿比例进行分配。
四、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开发区主导产业以及银行信贷政策。
2.企业及法人股东无失信记录。
3.企业成立时间须在1年(含)以上,近1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2万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准入。有税款欠缴的企业;两年内有偷、逃、抗、骗税行为的企业;当年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企业。
五、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园区贷”领导小组(见附件)初审,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认为“白名单”企业。
六、实行企业“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白名单”企业库。每年年初根据“白名单”准入条件,重新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白名单”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调出“白名单”企业库,完善“白名单”企业退出机制。
附件:
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白名单审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冯家荣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姜茂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陈 平 党工委委员、一级主任科员
曹 莉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尹吉雨 管委会副主任
梅 亭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俞 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谢莜山 党工委委员
成 员:章志斌 财政金融部 主持工作
产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郝惠芳 综合管理部 部长
冯显明 投资促进部 部长
高 凌 经济发展部 部长
凌震生 规划建设部 部长
刘 宏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工作部部长
张 顺 企业服务中心 主任
曹玲利 党群服务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部,章志斌任办公室主任,张姗姗、汤婷、沈陈程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企业“白名单”的初审,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做好企业“白名单”的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