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1:49信息来源: 无为经济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各部(室)、中心,产投公司:

《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312日       


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开发区开展“园区贷”融资服务工作,着力推进园区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所称“园区贷”是指由安徽省普惠担保公司、银行、开发区(产投公司)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立融资担保合作关系,加大对园区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由开发区(产投公司)牵头成立风险资金池,并负责风险资金池的日常运营管理;银行根据信贷制度等对“白名单”内企业进行审核,负责融资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管理工作;省普惠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见贷即保”

二、根据协议约定,产投公司在银行开设专户,用于设置风险代偿(433”风险分担资金),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资金池的10倍向园区内企业提供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为银行确定的利率;担保费率为1%/年。

三、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实施433”风险分担,即省普惠担保公司承担40%,银行承担30%,产投公司承担30%。若项目发生风险需要代偿时,省普惠担保公司、银行、产投公司按433”的比例各自进行代偿。代偿后,委托银行统一追偿,追偿所得扣除相关实现债权的追索费用后,按“433”的代偿比例进行分配。

四、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开发区主导产业以及银行信贷政策。

2.企业及法人股东无失信记录。

3.企业成立时间须在1年(含)以上,近1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2万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准入。有税款欠缴的企业;两年内有偷、逃、抗、骗税行为的企业;当年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企业。

五、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园区贷”领导小组(见附件)初审,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认为“白名单”企业。

六、实行企业“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白名单”企业库。每年年初根据“白名单”准入条件,重新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白名单”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调出“白名单”企业库,完善“白名单”企业退出机制。


附件:

 

无为经济开发区“园区贷”白名单审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冯家荣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姜茂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陈      党工委委员、一级主任科员

          曹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尹吉雨    管委会副主任

          梅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俞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谢莜山    党工委委员

          成  章志斌    财政金融部 主持工作

          产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郝惠芳    综合管理部  部长

          冯显明    投资促进部  部长

          高      经济发展部  部长

          凌震生    规划建设部  部长

          刘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工作部部长

          张     企业服务中心  主任

          曹玲利   党群服务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部,章志斌任办公室主任,张姗姗、汤婷、沈陈程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企业“白名单”的初审,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做好企业“白名单”的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