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沚区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0:29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湾沚区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湾沚区进一步加强市政

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市政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1. 加强规划引领。综合考虑市政道路所承担的城市活动特征,合理布局城市道路网;做好市政主要道路沿线土地预留,新建市政道路要按照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组织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均需报区规土委会审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开发区管委会)

2. 严控核心指标。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注重市政道路通达性、连接性与道路功能相匹配,避免因标准过高导致土地闲置、资金浪费。区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50-60m为宜;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40-50m为宜;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0-35m为宜;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建议控制在14-20m为宜。开发区道路标准,严格执行安徽省开发区道路相关标准规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开发区管委会)

3. 合理设计道路断面。在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结合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等合理设计道路横断面,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公交车通行路权。快速路(不包括辅路)及I级主干路双向车道数控制在8条以内,IIIII级主干路6条以内,次干路4条以内,支路原则上设2条车道。道路纵断面设计要参照城市竖向规划控制高程等因素综合确定,尽量避免深挖、高填和不必要的浪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

4. 落实照明节能要求。依照相关文件和最新规范要求,设计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LED节能灯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

5. 科学配置道路绿化。积极推行节约型绿化,城市新建道路要合理配置绿地比例,在满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控制道路绿化带宽度,严格限制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宽度。道路分车带应注意尺度均衡,优化道路断面,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绿化带宽度不宜相差过大,以免断面失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

道路绿化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乔木为主,突出植物景观,降低养护成本,绿化设计要与沿线城市风貌协调一致,根据不同路段特点,分区域、差异化论证种植品种、位置、形式和规模。树穴宜采用带状树池,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米,树木间距根据成年树冠大小宜在6-9m,单个树穴内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下内径不小于1.2m。道路交叉口不宜栽植高大树木,遮挡视线。落实芜湖市打造杉树之城”“樱花之城要求,在断面满足的情况下,道路绿化应有主行道树、副行道树,注意常绿和落叶树种的搭配,鼓励多使用色叶类乔木。道路绿化宜选用如下品种:

行道树乔木:水杉、樱花、栾树、法梧、香樟、榉树等,行道树乔木规格宜采用胸径15公分以上,行道树应合理设置与路灯之间的间距,防止树木遮挡路灯透光;

小乔木:桂花、紫叶李、紫薇、海棠、红梅等;

灌木及地被:红叶石楠、海桐、金边黄杨、金丝桃、红花继木、南天竹等;

垂直绿化:爬藤月季、云南黄馨、蔷薇、风车茉莉、爬山虎、常春藤、凌霄、紫藤等;

市政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需在道路方案设计中形成专篇,并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

6. 统筹设计地下管线。道路设计过程中要一体安排城市道路与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确保管线的管径接口、材质等与区域人口密度、道路功能等级等相匹配,推动城市道路空间高效利用。地下管线在布设时,原则上应在路面结构层以下,避免造成不均匀沉降,位于行车道下检查井应采用宽边防沉降球墨铸铁检查井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区经信局,各类管线主管单位)

7. 落实海绵城市要求。新建市政道路均需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原则,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完善海绵设计专篇,并报市海绵办审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

8. 规范设置交通设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合理化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在同一杆件上并设不应超过4块,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综合设置各类杆件和机箱,优化布局建设视频采集设备,推进同杆共网、多杆合一、一机多采、多功能合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 推行施工质量标准化。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大道路土路基、结构层,给排水管道垫层、闭水,侧平石、人行道平整度等常见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实现道路平、侧石挺、排水畅、衔接顺、绿化美的总体要求。(责任单位:区重点处)

2. 提升绿化工程建设品质。绿化工程推行样板段验收制度,区绿化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等参与绿化样板段施工验收,确保土壤、苗木规格、数量以及整体绿化效果符合要求后在全路段组织施工。(责任单位:区重点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自规分局)

3. 鼓励创优建优质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质量等级需达到相应创优目标,对完成创优目标的施工企业,按照《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芜市建〔202135号)规定给予建筑市场信用加分,对未完成的,依据施工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区重点处、区住建局、区发改委)

4. 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参与市政道路工程各分部分项的验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加强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把严竣工验收关口。(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档案馆、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完善管理养护机制

1. 建立完善移交机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分别移交相关管理部门,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环卫保洁工作,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现场查验工程质保履约情况,签字确认后,建设单位才予以退付工程质量保修金。(责任单位:区重点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2. 完善管养预算制度。区城市管理局应根据市政道路建设完成情况及年度区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科学测算年度道路养护预算,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其中城区道路管养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发区道路(G329快速路以东、鸠兹大道以北、杨黄路以南及乐泰、佳海、赵桥工业园区)管养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3. 制定管养实施细则。管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市政道路管养实施细则,明确养护内容和标准。区城市管理局应加大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巡查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重点处)

4. 加强道路行政监管。城市道路需要开口的,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同意后报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并督促恢复至原质量标准。城区道路、开发区道路分别由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开口。(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