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3日面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征求意见;
2023年5月5日,面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由总则、建设管理、价格与权属、申购管理、登记与处置、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建设管理。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选址、筹集方式、户型面积、政策支持等内容。
第三部分:价格与权属。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产权份额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部分:申购管理。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准入程序等内容。
第五部分:登记与处置。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登记与份额补购等内容。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监督管理内容和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等其他相关要求。
五、发布方式
提请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芜湖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