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6:54信息来源: 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电话:0553-5864836,邮编:241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在决策公开中,积极公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二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共主动公开政策落实645条。三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针对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做好权责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针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市政服务重点领域进行信息公开。五是做好部门项目经费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开展,我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受理申请的方式、流程、范围及答复的途径和时限,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工作机制2021年度,我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存档等工作,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涉及隐私的信息的管理,对涉及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公开内容进行专门隐匿,坚决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三是加强关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公开,针对清单内容对相关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做出及时调整与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性、针对性。四是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全局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市政府统一的网站集约化平台,进一步完善鸠江区住建局政务公开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二是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了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住房救助、城市黑臭水体、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城市燃气使用管理等专题专栏。

    (五)监督保障

    一是依据我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更新了区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作出批示。二是参照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同比重5%把政务公开分值纳入到局属各单位考核指标之中,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压紧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全年共印发涉及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提示单》及会议通知9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7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内容形式不够丰富、面向公众意见征集过少等问题。下一步一是将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并根据要求不断更新内容;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应进一步提高。今后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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