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7:18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体:【  

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镜湖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改造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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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服务城市更新决策部署,根据芜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 年芜湖市城市管理领域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城管委〔20214 号)精神,进一步改造好、维护好辖区主干道沿线城市品质,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改造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新时代建设美好安徽的要求和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有关打造现代化滨江大城市的部署,围绕区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面建设四区一中心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层分时、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的原则,着力解决道路品质、市容环境、建筑安全、出行通畅等突出问题,实现道路功能、城市形象、城市空间、通行能力全面优化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区为主、属地尽责工作机制,实施辖区主干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轨道交通建设和市管道路以及临街风貌建设效益叠加,打造轨道交通沿线城市风貌展示窗口。2022 年,全面实施辖区区管道路沿线环境提升改造综合整治,实现市容整洁增靓、秩序规范整齐、城市空间拓展、市政

设施安全运行全面提升,打造近人尺度的城市空间品质。

三、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8 10 日至 9 20 日)

1.实施内容。重点对轨道交通 12 号沿线实施综合整治,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提升、违法建筑拆除、店招规范、立面改造、沿主干道破旧房屋征收改造。

2.任务分工。道路提升:区城管局牵头对接市市政部门负责市管道路,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区管道路,环卫所、各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实施道路口优化(增设路缘石、坡道等设施)、路面修复、绿化增补、市政设施完善(移动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提升和垃圾桶更新等)、杆线以及配电箱迁改。8 20 日前完成前期工作,9 20 日前完成提升工程。

违法建筑拆除: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主干道沿线存量违法建筑,按照街道负责摸排、区城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各街道和区城管局共同组织拆除的程序实施。9 20 日前完成。

店招规范: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轻轨沿线门前三包、店面经营、店招设置开展综合整治。9 20 日前完成。

立面改造: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轻轨沿线老旧建筑外立面实施改造,对沿线老旧建筑外立面上的网状强弱电线实施入地、入管、上墙改造,对外立面材质颜色、雨棚、空调机位等进行统一改造。9 20 日前完成。

轻轨沿线破旧房屋征收改造:区重点处牵头负责征收任务、区城管局负责改造任务,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由各街道摸排全区沿主干道破旧房屋数质量,按明确次序、试点创新、经验总结、全区推广的程序开展征收改造。区重点处于 8 月底前提出征收方案,2022 8 月前完成轻轨沿线破旧房屋征收改造,其他主干道沿线按方案分步实施。

绿化增补区住建交通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接市相关部门完成市管道路绿化增补,统筹实施区管道路街头绿地建设,实现增绿补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各街道办事处 8 月初上报街头绿地建设计划,区住建交通局 8 月中旬拟定建设方案。

(二)第二阶段(9 20 日至 12 15 日)

1.实施内容重点对除轨道交通 12 号沿线以外全区主干道实施综合整治。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提升、违法建筑拆除、店招规范、立面改造、沿主干道破旧房屋征收改造。

2.任务分工。道路提升:区城管局牵头对接市市政部门负责市管道路,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区管道路,环卫所、各街道予以配合,实施道路口优化、路面修复、绿化增补、市政设施完善(移动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提升和垃圾桶更新等)、杆线以及配电箱迁改。9 月中旬完成前期工作。12 10 日前完成提升工程。

违法建筑拆除: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拆除主干道沿线存量违法建筑。12 10 日前完成。

店招规范: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主干道沿线门前三包、店面经营、店招设置开展综合整治。12 10 日前完。

立面改造:区住建交通局牵头负责,对主干道沿线老旧建筑外立面上的网状强弱电线实施入地、入管、上墙改造;对外立面材质、颜色、雨棚、空调机位等进行统一改造。12 10日前完成。

沿主干道破旧房屋征收改造: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按方案分步实施。

绿化增补按照第一阶段确定方案统筹推进。

(三)巩固升级阶段(2022 年)

在完成全区主干道提升基础上,实施区管道路提升行动。由区住建交通局于 10 月底前完成方案拟定,11 月份报区研定。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8 10 日至 8 15 日)

由区城市更新办牵头,各单位按照任务划分开展调查。

(二)编制方案 8 15 日至 8 20 日)

各任务牵头单位根据《镜湖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改造提升方案》拟定分类实施方案,于 8 15 日前完成,报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研定。

(三)分类实施 8 20 日至 12 10 日)

各任务牵头单位按照《镜湖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改造提升方案》和分类方案具体实施。

(四)综合验收(12 10 日至 12 15 日)

成立镜湖区主干道沿线环境改造提升综合验收工作小组。分别对道路提升、违法建筑拆除、店招规范 、立面改造、沿主干道破旧房屋征收改造、绿化增补进行专项验收,对于综合验收优秀的在资金上给予以奖代补,奖励方案另行拟制。

五、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综合协调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周报告、月例会、季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明确的工作职责,梳理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及计划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按时高质量完成。

3.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区级为主、上级补助、专项专用、奖补结合保障,及时申报城市更新专项债予以保障,资金运用要结合项目量入为出、量体裁衣、强化监管。

4.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办适时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不实的通报批评。督查结果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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