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3日
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 〔2020〕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规定要求,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工作思路,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批质效,依法依规开展承接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为建设“一强四好”的现代化新型滨江城市提供科学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不再将承接审批权进一步委托,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落实。
(二)坚持权责一致。准确把握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实质,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效防控涉土复议诉讼风险。
(三)坚持便捷高效。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优化审查流程,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实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用地审批权内容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非永久基本农田且耕地不超过 35 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 70 公顷的。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四、审批流程
(一)落实征前工作。符合征收条件,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土地征收预公告,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被征地块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被征地块属地镇政府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应经市委政法委备案;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稳方案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进行土地征收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属地镇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并依照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和征迁补偿安置协议;
财政部门落实征地补偿款和用地报批费用。
(二)组卷及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内部会审,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在安徽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内依照土地利用现状、规划、遥感影像、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湿地、历史批地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审查,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三)批准用地。审查通过后,核实并缴纳用地报批费用,组卷呈报材料呈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审签,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的文本格式编号并印发批文。批复文件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四)批后备案。审批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建设用地备案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数据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建设用地审批档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五、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建立承接用地审批责任机制、审批事项用地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优化承接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流程及规则;建立审批工作专班,加强审批工作队伍。实施综合审查:对报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规划,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是否涉及违法用地等进行审查。并核定建设规模,落实耕地补充措施,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二)属地镇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辖区用地报批材料组织收集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涉及土地报批征收的,做好土地批征收前期各项工作,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土地复垦方案;保障农民知情权,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进行公示、听证;配合提供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的举证材料等工作。
(三)司法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
(四)发改部门:负责核实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是否属于高耗能项目;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审查报告中是否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比较分析;负责核实是否符合“1515”长江岸线管控要求等。
(五)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以及征地准备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和监督,做好有关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指导及资金入库工作。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的确定工作,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并落实社保资金到财政专户。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报批用地是否存在土壤污染,是否属于高污染项目,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土壤污染信息共享。
(八)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负责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认定等工作。
(九)林业部门: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公益林,涉及占用林地的,依据规定出具审查意见或依法按程序履行林地报批手续。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用地报批涉及的相关工作。上述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受理相关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我市承接审批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成员名单附后)。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委托审批事项顺畅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审批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用地报批材料的组织收集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报批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征地符合公共利益,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涉及基本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土地污染的审查、监管责任。要按规定落实征地程序、补偿费用、安置措施,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处理、拆迁安置的落实、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调处及化解土地征收矛盾,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信息支撑,落实经费保障。依托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构建我市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进一步调整优化审批流程,完善镇级把关、市级审查等各项流程,预留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网络审批接口,推进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审批。落实好承接委托审批权工作的相关费用,保障构建审批系统、完善数据库及相应配套硬件设施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承接委托审批权后续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做好提前筹措。
(四)加强审批督导,做好批后监管。对各镇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有关费用的缴纳、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和适时督导,对虚假申报、材料不全、操作违规等情形,将进行通报、约谈、限批。对履行征地程序不到位、制作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影响委托审批权实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无为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无为市承接省政府委托
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匡 健 市长
副组长:雍成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赵帮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程宏礼 市发改委主任
范 彪 市司法局局长
毛少华 市财政局局长
郭本顺 市人社局局长
肖 华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钱玉满 市住建局局长
谢太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港生 市水务局局长
冯家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春华 市林业局局长
伍强俊 市信访局局长
赵世宏 无城镇政府镇长
郭海洲 陡沟镇政府镇长
王 娟 福渡镇政府镇长
范志庆 泥汊镇政府镇长
汪道松 高沟镇政府镇长
钱 刚 姚沟镇政府镇长
夏学峰 刘渡镇政府镇长
王 剑 襄安镇党委副书记
陈 贇 十里墩镇政府镇长
朱文文 泉塘镇政府镇长
王万玉 蜀山镇政府镇长
高 伟 洪巷镇政府镇长
赵 勇 牛埠镇政府镇长
孙建铭 昆山镇政府镇长
宋忠浩 鹤毛镇政府镇长
汪振宇 开城镇政府镇长
吴 翔 赫店镇政府镇长
谢文辉 严桥镇政府镇长
刘 磊 红庙镇政府镇长
朱国强 石涧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帮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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