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初心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17:15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初心热线”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陵县“初心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日

南陵县“初心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8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建设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101号)及芜湖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办理工作年度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初心热线”范围

本考评办法中的“初心热线”主要为:芜湖市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及县长信箱交办单件。

二、考评对象

南陵县“初心热线”办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合计49个。根据各单位年度“初心热线”单件量,分为A、B二类。考核单位分类如下:

A类(22个):县住建局(人防办、征收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社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医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何湾镇、工山镇、家发镇、烟墩镇。

B类(27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粮食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扶贫办、数据资源管理局、融媒体中心、供销社、投资促进中心、重点处;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网络公司、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南陵分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三、考评内容(见附件)

四、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根据每月工作统计、平台反馈等有关情况,核算得分。

2.年终考核。根据全年办理工作的统计数据等情况,核算得分。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或落实不力、不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个人,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给予通报。

3.除列入考评对象的单位外,其他县各有关部门如涉及“初心热线”办理,应按照上述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办理,回应群众关切。

 

附件:

南陵县初心热线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指标及分值

计分方式

考核依据

工作保障

15分)

组织领导(5分)

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县平台日常评定

工作任务落实

10分)

1.对不服从县级平台统一调度安排的,每次扣5分;

2.对交办任务未能按要求处置、落实的或不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的,每次扣5分。

日常工作记录

办理情况

75分)

工作态度

5分)

1. 因态度生硬、粗暴被群众投诉反映的,一次扣2分;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高效核查、处置的,一次扣2分。

2. 超时间办理退回、影响单件后续处理时间进度的,每次扣1分。

日常工作记录

办理时效

30分)

1.每逾期反馈1件,A类单位扣10分,B类单位扣15分。

2.纸质版与电子版未同步反馈的,扣1分。

平台办理记录

办理质量(30分)

1.被退回重办的,A类单位每件扣5分、B类单位扣15分;被县领导要求退回办理的,A类单位每件扣10分、B类单位扣20分;

2.因办理工作失误、弄虚作假、答非所问的,A类单位每件扣10分、B类单位扣20分;

3. 对给予承诺但最终未兑现被退回重办或反复投诉的,A类单位每件扣10分、B类单位扣20分;

4.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诉求人信息的,一经查实,A类单位每件扣5分、B类单位扣15分;如导致诉求人遭到打击报复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加扣5分。

平台办理记录

回访率(10分)

单件每漏回访1件,A类单位每件扣5分、B类单位扣15分。

平台办理记录

知识库运维

10分)

知识库实时更新率(10分)

知识库在使用过程中,原则要求A类单位信息报送每季度3条、B类单位每季度1条,发现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2分;

平台统计

加分项目

20分)

办件成效(5分)

1.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主动致电、写信、赠送锦旗等,经查实,每件加1分;

2.被县领导批示肯定或书面表扬的,每件加2分;

3.群众诉求事项经协调解决,被主流媒体报道的,县级媒体每件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成员单位自行上报材料,由县平台审核确认。

诉求事项牵头解决(5分)

根据办理结果,牵头单位每解决一件问题加2分,协办单位加1分。

办理单件量

10分)

对年度办理单件量超80件的部分(含一单多单位处理),每超办理1件加0.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平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