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低保、
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
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办秘〔202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
《南陵县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11月13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省民政厅《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根据2020年省、市民政工作要点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要求,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将我县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强化县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减少审核确认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下放审核确认权限。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将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下放至各镇。各镇应严格执行《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 号)、《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政办秘〔2011〕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民救〔2017〕121号)等文件规定,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履行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工作职责。
(二)严格审核确认流程。各镇在履行审核确认权时,应当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核确认意见。评审会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镇纪检负责人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会议审核确认的结果,统一填写《审核确认表》。同时将审核确认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将低保、特困评审意见、审核确认结果和《审核确认表》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批准享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以及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
(三)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在镇推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时,经当事人授权,所在镇对当事人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扶)养人信息提请县民政局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同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困难群众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书、核对授权书,即可向所在镇提出救助申请,加强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必要时进行信函索证,坚决杜绝要求申请人跑多个部门开证明材料。
(四)实行备案管理。各镇应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结合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审查,对新增备案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县民政局做好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相应审核确认权限调整工作;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应用,由各镇通过县民政局委托核对机构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六)加强日常管理。各镇应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调整变更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在每月25日前同步完成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与下月资金发放花名册一致,县民政局核查无误后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七)规范档案管理。各镇应统一妥善保管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的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同时将低保、特困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完整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八)做好资金管理。各项救助资金应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临时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为我县低保标准的2—6倍,各镇在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由县、镇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予以分担,每年年末县财政与镇财政进行结算。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县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政策制定、解答等工作;
2.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具核对报告;
3.负责对各镇的审核确认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
4.按月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二)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1.组织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确认等工作,在每月25日前将审核确认结果书面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2.负责对各镇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负责低保、特困人员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工作;
4.负责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6.做好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工作,对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保障类别、保障人数、享受原因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7.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协助各镇做好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
3.协助各镇做好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资料上报等工作;
4.及时掌握村(居)民生活情况,协助各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5.协助各镇做好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专岗、定岗定责。县民政局根据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安排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各镇要督促村(居)委员会按照政策规定,协助镇民政办做好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镇纪委要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有序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的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调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