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9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强化示范点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广大群众认知度、参与度。
2.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通过建立示范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实施范围。
3.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注重源头管控,减少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
2. 年度目标:(1)2019年在县城区选择1个居民小区、1个学校、1个党政机关示范片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启动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结合实际创建示范片区。
(2)2020年城区5个居民小区、3个学校、5个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片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全县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扩大示范片区创建范围。
二、实施区域及分类要求
1.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强制分类对象。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有食堂的,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2. 居民小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居民小区内有餐饮业态的,应当将“餐厨垃圾”纳入分类。在规范分类投放点的基础上,每个居民小区设置1-2个垃圾分类收集亭。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3. 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
4. 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两次四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毒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分类方式
1.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主要品种和投放暂存、收运处置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颜色、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4. 根据实施区域情况,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或者由社区和物业公司直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配套《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南陵县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等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县城管局),适时出台《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县城管局、县司法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 编制《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致居民一封信》、制作宣传海报、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县城管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垃圾分类手册、一封信等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县城管局)。
2.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2019年,在县城区选择1个居民小区、1个学校和1个党政机关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通过组织社会公众、广大学生参观,不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县政府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籍山镇)
3. 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将垃圾分类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有关学科考试内容,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县教育局)
(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范围的单位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区,必须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县政府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
(四)推进“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资源高效利用渠道
采用“互联网+”的方式,整合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赋予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监管职责,规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纳网管理,不在登记备案名录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再生资源的回收(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供销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采用社区预约回收、定期上门收集、集中分拣转运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
(五)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加快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安全处置分类后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必须使用交通部门统一指定的专业危废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送到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理点进行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
(六)扩大餐厨垃圾收处能力和覆盖面
规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完善以饭店、宾馆、食堂、农贸市场为主要收运对象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逐步在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引导居民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将分类出的餐厨垃圾集中装入餐厨垃圾桶,由餐厨垃圾收运公司送至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
(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县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安排,指导相关单位配足配齐所属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转运车辆、容器的采购和设置,并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个年度的分类车辆和容器购置工作。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县城管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相关单位)。
(八)建立垃圾分类计量和评价体系
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设计开发垃圾分类计量系统,作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依据(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构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体系,重点考评责任单位与具备资质企业的合同签订率、执行率,分类容器的设置率、完好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重要指标,以及宣传品设置、计量台账建立情况(县城管局)。
(九)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打击无资质、无许可从业现象和违规将业务交给无资质、无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的现象,从严打击使用违规车辆从事运输和未按规定方式倾倒垃圾的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分工。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分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做到基本经费有保障。
1. 经费分担。县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分类亭的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由县城管局负责,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用于居民小区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小区分类督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由所属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承担,县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居民小区”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 强化资金监管。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保障“以奖代补”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在居民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督查考核办法,开展日常督查考核,督促相关单位每月定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公众代表等社会监督机制,深度参与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与推行,形成社会共管共治。
附件:1.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附件1: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海俊(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汪双林(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束 平(县委办)
郑松淼(县政府办)
洪 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吴宗高(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昂圣芹(县发改委)
江 武(县城管局)
潘忠杰(县教育局)
王莺歌(县科技局)
奚志波(县公安局)
汪 飚(县民政局)
章 任(县司法局)
万 春(县财政局)
程晋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陶海波(县住建局)
王志进(县交通运输局)
许方震(县农业农村局)
王贤云(县商务局)
汪全红(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赵 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朝功(县卫健委)
钱佑庭(县生态环境分局)
刘晓波(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周吉来(县经信局)
刘作胜(县扶贫办)
王恩东(县美丽办)
王晓丽(县供销社)
江 祥(团县委)
王 妍(县妇联)
张晓红(籍山镇)
何 军(弋江镇)
盛茂松(许镇镇)
马卫东(三里镇)
朱 兵(何湾镇)
曹小海(工山镇)
张 伟(家发镇)
汪 浩(烟墩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江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附件2: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县城管局 |
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
2 |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
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范围和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定期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3 |
县发改委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
4 |
县教育局 |
负责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 |
5 |
县科技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
6 |
县经信局 |
负责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限制生产流通领域的过度包装,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
7 |
县公安局 |
负责公安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相关车辆上牌等的协调保障。 |
8 |
县民政局 |
负责协调驻陵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9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强化资金保障。 负责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0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有害垃圾的监督和计量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对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环境监管。 |
11 |
县住建局 |
负责指导、督促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并进行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引导工作,由物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辖区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交车站、客运车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
13 |
县美丽办 |
负责指导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丽乡村考核工作指标。 |
14 |
县商务局 |
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计量以及处置流向的登记制度,并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负责酒店、宾馆、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5 |
县卫健委 |
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检查考核范围。 |
1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协助城管部门组织编制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环卫专用车辆停放、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的用地范围。 |
17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负责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体育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8 |
县政府办 |
负责县党政大楼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9 |
县司法局 |
配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 |
2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督促餐饮单位与辖区城管部门确定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 |
21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指导工作。 |
22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3 |
县妇联 |
负责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4 |
各镇人民政府 |
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以及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理工作和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
25 |
各级党政机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陵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
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