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繁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和目标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依法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