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14:59信息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编辑:张明珠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8月23日,《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2015年,我市发布了《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芜政〔2015〕11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在规范和维护我市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停车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原《办法》的相关制度设计等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我市停车管理实际需求,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理顺停车管理体制,规范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停放行为管理等,促进停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减少“停车难”“停车乱”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安部 住房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原《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和经营使用行为、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关键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将城市停车场建设纳入补短板工程。安徽省将便民停车行动作为暖民心系列行动之一,我市也在持续开展便民停车行动。停车场立法是夯实停车场管理制度基础,将停车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停车场规范有序发展和改善城市公共秩序与宜居环境的关键措施。

二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迫切需要。机动车停放问题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停车管理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影响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各类交通供给和需求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出行难”“停车难”问题,逐渐成为我市城市管理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通过立法加强我市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能够为城市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适应停车产业发展形势的重要举措。随着城市交通运行形势的日趋严峻,停车场管理要与城市交通状况紧密结合,注重供需协调、动静协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停车产业发展。此外,互联网信息化以及各类新技术进一步发展,群众对于停车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需要发挥制度引领作用,推进停车场多元共建、方便使用、智慧管理。开展停车场立法,能够固化我市智慧管理机制,更好发挥法治利长远、稳预期、促发展的作用。

四是推进停车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手段。目前对停车场管理尚无明确统一的上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政设施管理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仅作出了较为原则、宽泛的规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需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以构建完善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我市2015年印发的原《办法》,制定时间较早,现已失效。目前,合肥、蚌埠、淮南、阜阳、安庆、滁州、马鞍山、铜陵等多地均已制定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市政府规章。从立法层面理顺停车管理体制,促进停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有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酝酿起草。

2022年9月,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城管局着手起草《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

1.2023年5月至8月,完成第一轮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和立法听证会。

2.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由市司法局通过统一在线意见征集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3.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等单位意见。

4.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征求市政协、市各民主党派意见。

5.2023年12月1日,前往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弋江区城管局开展立法调研,同时邀请天门山街道、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等立法联系点代表,市交投公司、金鹰国际、银泰城等市场主体代表,部分区直机关以及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修改意见建议。

6.2023年12月6日,召集市政协、市直有关单位、市法学会,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行政立法咨询员等,组织召开征求意见暨专家论证会。

7.2024年1月至2月,书面调研了安徽省内各地市关于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情况,以及长三角部分先进城市的制度建设情况,并听取了省司法厅、市人大有关立法专家的修改完善建议。

8.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5月7日至5月10日,结合前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中收到的意见建议,经多次集中全面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了《办法(草案)》。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27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通过常务会审议。2024年6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出台《办法》,进一步细化构建完善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宜居环境。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一)明确了管理体系。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协助,城市管理、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二)明确了规划建设原则。明确了以满足公众停车需求为目标,政府可利用城市边角地块、待建土地、高架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空闲厂区、自有土地和建筑退让距离范围内的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合理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明确了不得设置路面停车泊位或撤除路内停车泊位的情形。

(三)明确了经营和使用有关行为规范。明确了收费停车场备案制度及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停放车辆、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对停车场用途、配建设施、运营服务等提出要求。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明确了行政处罚标准。

(四)明确了收费政策。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照核心区高于外围区、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五)明确了信息化建设要求。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系统,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收费标准等动态信息,推进智慧停车。

六、创新举措

(一)细化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办法》明确了市、区(管委会)、镇(街道)三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管理边界。在部门职责方面,明确了城市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和发改等部门,在停车场秩序管理、建设、用地和服务收费方面承担的职责,进一步健全了停车场管理体系,有利于停车场规范化管理。

(二)构建了覆盖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办法》明确了停车场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建设原则,要求统筹布局停车场点位、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等,使得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三)明确了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停车供给。《办法》明确了可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城市边角空地、搬迁腾出土地、待建土地、闲置收储土地和具备条件的高架桥下空间,以及空闲厂区、自有土地和建筑退让距离范围内的场地等各类土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供给。还可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分类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四)细化了停车场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可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通过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减少社会停车泊位资源浪费。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停车场备案制度,向社会无偿实时更新停车场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停车,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到城区各类停车场,发放《办法》宣传材料;同时,通过电视、媒体等宣传途径,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法》的知晓率,督促停车场经营者规范停车场运营管理,促进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停车观念和守法意识。

(三)完善备案制度。根据《办法》要求,完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机动车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督促收费停车场及时将停车场实时信息接入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市民出行提供免费、更加准确的停车场信息服务。

(四)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城市管理、公安等执法力量,按照《办法》相关条款,对相关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整治,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优化停车秩序,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证交通畅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科

解读人:钱元元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017130

电子邮箱:szssglk3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