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须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09:20信息来源: 繁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阅读次数:编辑:王家荣 字体:【  


一、健康检查对象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炊事人员除外)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定期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二、需提供材料

1.体检人员有效身份证。

2.体检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健康检查内容

1.询问病史

2.体格检查。

3.化验检查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和念珠菌检查

4.胸片X线检查

四、健康检查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10-10005个工作日后领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五、健康检查费用

免费

六、其他说明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参照以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