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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落地

发布时间:2018-05-15 11:11 来源: 繁昌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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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新繁昌”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国税局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皖国税发〔2017〕108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30日起,纳税人在安徽省内跨省辖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关要求,试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2017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区、市)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无须办理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纳税人主动报告的,税务机关应予受理。目前,芜湖市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市区、县区经营无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芜湖市范围外的纳税人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均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在经营地预缴税款。目前并无政策规定在我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必须在本县办理单位纳税人登记。
    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该行业涉税业务管理,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91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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