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国税局工作职责
繁昌县国家税务局是负责繁昌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组建于1994年8月,现有干部职工97人。下设办公室、第一税源管理局等8个机构,担负着全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国税征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信息系统。
(13)负责组织本单位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市国税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信息系统。
(13)负责组织本单位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市国税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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