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燃气灶超期必须更换?

发布时间:2023-08-31 17:29信息来源: 芜湖中燃公司阅读次数:编辑:杨康 字体:【  

根据我国《家用燃气燃烧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规定,燃气灶具从售出当日起,其判废年限应为8年。而我司在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很多用户本着“能用就行”的思想,依然在使用超期燃气灶具,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使用超期燃气灶具会有哪些安全隐患?

01.超期燃气灶易出现漏气现象,使用时遇明火即会引发失火。

02.超期燃气灶由于零部件老化,风门等调节设备失灵,会出现黄焰、离焰、回火等异常燃烧现象,严重情况下可能引发灶具爆裂。

03.超期燃气灶燃烧效率下降,轻则造成燃气损耗,增加燃气使用量,重则因燃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04.超期燃气灶的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会因老化失效,在炉火因汤汁扑灭等原因熄灭的情况下将无法及时切断气源,造成室内大量燃气泄漏,后果难以预计。


为严防燃气事故,也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及时更换家中的超期燃气灶。

温馨提示:处在使用周期内的灶具也需定时清洁保养,防止灶具提前“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