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1 12:26阅读次数:编辑:一院宣传科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芜湖市人民医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对象:市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芜湖市第人民医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方面:根据公开内容选择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公开程序方面: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单位领导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实用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社会评价基本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