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医医院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4 15:41信息来源: 芜湖市中医医院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中医医院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

问题专项活动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聚焦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省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专项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高压态势。上下联动全覆盖,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身边的“微腐败”行为。

(二)坚持抓早抓小。重点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违纪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微腐败”存量问题。

(三)坚持惩防并举。深入开展整治“微腐败”专题教育,充分认识“微腐败”和“潜规则”的危害性,加强党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二、目标任务

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专项活动,实现人人都参与、人人有触动、人人受教育、人人守纪律的目标;聚焦“微腐败”高风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实施集中整治,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激浊扬清强化行业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活动内容

(一)明确整治范围。专项活动以省卫生计生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明确的“第一、第二种形态”问题情形为主要整治范围,重点对以下4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开展整治:

1.医德医风方面。

 1)重点整治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患者“红包”;

 2)开大处方和过度检查获取提成;

 3)非出于医学目的介绍患者院外就诊或购药从中获利;

 4)擅自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学术资助”和“变相回扣”问题。

  责任部门:医务处、监察室

2.“靠医吃医”方面。

 1)协会、学会接受赞助、捐赠行为不规范;(责任部门:医教处)

 2)违规“统方”牟利;(责任部门:监察室、信息管理处、药剂科)

 3)以自立和重复项目,增加次数、超标准等方式乱收费问题。(责任部门:出入院管理处)

3.医药购销和财务管理等方面。

 1)药品、耗材、检验试剂和大型医用设备等采购中,关键参数带有明显排他性或泄露标底,以及应招未招、化整为零、虚假招标;(责任部门:招标办、药剂科、设备处)

  2)在采购资金拨付中以操纵付款期限作为手段,索要、收受“回扣”;(责任部门:财务处)

  3)单位及科室“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责任部门:财务处、绩效考核办)

4.宗旨意识方面。

  1)医德缺失、职业操守和行为不端;(责任部门:医务处)

  2)行政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不收好处不作为、收了好处乱作为;(责任部门:监察室)

  3)医疗机构偏离功能定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责任部门:院办室、组织人事处、绩效考核办)

  4)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患者、小病大治损害患者利益问题。(责任部门:宣传处、医务处)

(二)抓好动员部署。全院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结合党规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危害性、执纪问责相关规定等宣传部署到位;全体从业人员签署参与专项活动的知情承诺书;征集干部职工对专项活动建议;医院开设活动专栏和公开举报途径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开展全员廉洁自查活动,查找“微腐败”风险点和短板,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紧盯“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努力把存量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解决在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

(四)从严执纪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保持行业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用好问责利器,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从严执纪。

(五)健全制度机制。医院在专项活动中认真总结,深入研究 “微腐败”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防范方法、途径,结合本次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注重在源头预防上多下功夫,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财务审批、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坚持党员干部谈话、函询、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活动安排

此专项活动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7月上旬-7月下旬)。结合实际制定我院专项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动员部署到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自查整改(8月上旬-8月下旬)。医院各部门根据专项活动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找准专项活动载体和抓手,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三)督导检查(9月上旬-9月下旬)。930日前我院将专项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卫生计生委巡视整改办,医院适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10月上旬-12月底)。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并跟踪问效;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健全我院行风建设的制度机制。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委作为专项活动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院纪委负责统筹协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承担“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的领导作用,带动我院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建立党的工作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强调专项活动中的组织纪律,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活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是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深化延伸,切实增强各部门开展专项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确保整治实效。按照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督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群众满意的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净化行业风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