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卫医〔2015〕12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和科学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
—2015年,分步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股骨颈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6种常见病种的级诊疗;组织构建城乡的医联(共)体;引导城市医院资源下沉;建立县域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域内就诊率力争提高到90%左右。
—2016年,扩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医联(共)体协同服务进一步加强;城市医院资源下沉机制初步建立,医保支付制度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有序开展。
—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建立20-30种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规范,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逐步完善,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大医院人满为患现象有效缓解,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同服务与利益共享结合。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共)体。
(二)坚持提升能力与转换模式同步。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
(三)坚持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并重。围绕常见病、多发病,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首诊制度建设。
1.提升基层全科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服务等多种措施,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首诊和社区康复能力。
2.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针对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推进全科医生契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合理确定契约服务内容和费用,实行按签约人头付费,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人可适当分担。
3.加强基层服务管理。2015年各市、县(市、区)均应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契约服务试点,开展转诊服务,增加大医院基层预约号源。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全科医生负责制、首诊责任制。2016年逐步扩大范围,2017年全面推开。
(二)推进双向转诊规范开展。
1.建立常见病种转诊规范。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指南,逐步形成规范,全面实施。2015年省组织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等6个病种分级诊疗指南,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逐年扩大病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联(共)体应根据转诊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专业特色扩大转诊病种,制定双向转诊指南或规范,组织实施。
2.建立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按照科学就医、规范有序原则,制定《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构建急慢分治转诊机制。
1.畅通一般患者上下转诊机制。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分级诊疗指南实行逐级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二级医院。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和术后康复期患者下转渠道。
2.合理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康复治疗。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原则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
(四)促进上下联动接续性医疗服务。
1.依托医疗联合体构建覆盖城乡分级诊疗体系。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应按全省试点方案要求建立多种形式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逐步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机制。省属公立医院可跨区域建立医疗联合体,重点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地区。按照尊重历史、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明确转诊病种,建立转诊标准,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和城市社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三级综合医院应结合自身专业特色、专病诊治能力和患者就医来源组建医联体,三级专科医院应围绕专科主要医疗问题和分级诊疗需求组建医联体,城市公立医院均要建立一定数量紧密型医联(共)体和专科、专病医联体,鼓励非公非营利性医院参与医联体建设。2015年完成分级诊疗体系布局工作。
2.加强上下联动预约诊疗服务。城市二、三级医院应预留充足号源投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起,各级城市医院用于基层转诊号源每年增加5—10个百分点,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积极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服务效率和就医感受。城市三级医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
3.促进城市优质资源下沉。组织开展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建立在执业和职称上一专一全(专科+全科)制度,引导城市医院(含县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提高基层首诊能力,实施方案见附件2。通过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团队服务方式,加强随诊服务和健康管理;通过医联(共)体、医师多点执业、完善薪酬制度、落实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政策等措施,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量化人才培养、技术带动、双向转诊等工作内容,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构建高效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
1.规划引领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14号),组织编制《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意见(2015-2020)》,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服务机构协同服务功能定位,将非公医疗机构纳入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各市应根据要求,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编制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细化医疗机构设置数量、床位数量和服务功能定位,构建协同服务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2.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同服务定位。发挥三级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中的核心作用及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日间手术、缩短平均住院日,逐步减少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普通门诊数量,提高大医院效率,降低患者负担。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县域龙头作用;城市二级医院安排一定数量床位用于急性病、术后等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鼓励有条件地区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或慢性病医疗机构协同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投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城市医院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学科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应用限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加强首诊能力和康复能力建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城市二级医院康复治疗能力建设,鼓励兴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加强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社区护理等紧缺人才培养,加大引导医学人才下沉力度。省、市政府加大对城市公立医院资源下沉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分级诊疗项目的价格,制定常见病按病种收费的价格标准。城市医院医生在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其诊察费、手术费等价格按照鼓励城市优质资源下沉的原则核定。根据技术发展、疾病诊疗基本需求和服务项目成本变化,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适时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整在分级诊疗中引导作用。(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发挥医保支付制度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全面实行并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在此基础上扩大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人总数的30%以上,2017年达到50%;探索开展基于医联(共)体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方式办法。医保基金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医保基金适当承担签约费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按人头付费。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差别报销的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建立完善转诊和备案制度,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只计算一次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转入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下一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规定病种未经转诊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提高个人自付比例,2017年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抢救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在预约诊疗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互联互通分级诊疗管理平台。加强远程会诊和辅助诊断平台建设,促进二、三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视频会诊和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检查检验等支持性服务,逐步实现基层检查、县级诊断和县级检查、省市级诊断的诊疗模式。推进“就医一卡通”,促进跨区域、跨机构信息共享。整合检查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区域性检验、病理、影像检查中心,为基层、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建立检查检验认证制度,推进医联(共)体内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实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联动统一,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连续性。与全科医生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开具长期处方,可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药品可在分工协作机制内医疗机构之间调配使用,同时在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中应对基层用药作进一步规范。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县域内或者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独立血液净化机构,缓解二级以上医院压力,满足长期诊疗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五)加强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医疗机构上下联动,更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和费用监控,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组织制定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规范)、指导专业机构制定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省医改办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基本药物等政策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物价部门研究制定上下转诊价格衔接制度,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和价格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各部门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和定期督导制度,及时了解进展,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三)强化点面结合。2015年,根据各地启动实施情况,分别在皖南、皖中、皖北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对全省具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及时通报,指导分级诊疗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教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合理就医和分级诊疗的必要性,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改变不合理就医习惯。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改善医疗服务行为,增加群众对改革认同度。开展改革政策措施培训和宣传,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提高社会支持度。
附件: 1.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
2.《安徽省关于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
一、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基本定位
(一)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专科或亚专科医疗服务,指导辖区内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控制。
(二)城市二级医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专科服务和承接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手术恢复期危重疾病的稳定期康复治疗。
(三)县级公立医院:提供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疑难疾病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层首诊工作,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疑难危重疾病转诊服务,承接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和健康管理。
二、分级诊疗转诊基本原则
(一)上转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双向转诊基本流程
(一)实行逐级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逐级转诊原则”进行转诊,急危重症可直接转三级或二级医院就诊。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重度残疾人可就近就诊,长期外出人员可在常住地就近选择同级别医院就诊。
(二)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同意,填写《转诊申请书》并明确转诊事项,在转诊医院(含医联体内医院和协议转诊医院)由转诊管理部门联系上级医院转诊管理部门落实有关转诊事项,必要时可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转院(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案交接,要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符合条件的急危重症患者可联系紧急救援中心转院救治、实行事后备案。
(三)转诊患者持《转诊意见书》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后,在转诊管理部门进行转诊登记,直接到相应专科就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四)转诊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申请书》,并明确转院后治疗方案,由医院转诊管理部门负责联系下级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转诊事项。
(五)设有区域双向转诊平台,原则上需通过转诊平台落实转诊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转诊协议医疗机构并报医保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规定指征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医疗机构转诊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做好协调服务,确保转诊流程运行流畅。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转诊医院应向上(下)级医院提供必要的病案资料(包括下转时的接续治疗方案),并做好病案资料交接。
(二)坚持转诊优先。各级医疗机构对转诊的患者应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在医联体内,仅需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的转诊患者,应由成员单位直接向牵头医院预约检查或直接安排诊断性治疗;经认证实行检验结果互认,不得再行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病人,经接受医院确认,可直接预约住院。
(三)加强上下联动。上级医院定期对医联(共)体内医疗机构和有转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巡诊,指导疑难病诊治、医疗技术开展、学科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交流沟通,使下级医疗机构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检查项目以及服务价格,使上级机构了解下级机构医疗水平和诊治能力。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接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应予以追踪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了解转院患者诊治情况或参与查房。医联(共)体内各级机构应细化诊疗科目,落实转诊具体病种,经授权成员单位可开具上级医院预约检查和住院治疗。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定期汇总、评估和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工作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2
关于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现就引导和鼓励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分级诊疗是深化医改必答题,分级诊疗基础在首诊,首诊的重点在基层,基层的关键在能力。通过对城市医院中级和高级职称医师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养专科与全科结合的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服务,进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的认可度、接受度,推进基层首诊和社区康复,起到群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二、城市医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培训对象
二级以上医院(含县医院)为从事内科、急诊科等与全科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专科医师,职称要求为高年资主治医师(5年以上)和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二)培训内容与管理
按照国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和《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培训考核大纲。培训时间原则上3个月左右,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承担。
三、规范执业和服务要求
(一)完善执业注册
取得省级转岗培训合格证后,在保留原有专业注册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专业。增加注册全科专业医生必须每年在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平均每周1天),否则,不予保留全科专业注册。
(二)执业方式管理
1.医院在职医师到基层服务执业管理。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和县级医院应结合医联(共)体建设、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多点执业等改革政策与项目,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参与改革医院原则上均要安排人员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服务人员基层执业地点要相对固定,原则上年度内只在1个地点执业,最多不超过2个执业地点。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⑴由单位委派到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⑵由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医院)委派到其所属的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⑶由单位委派到医院就诊病人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单位门诊部等)执业。
⑷报单位备案同意,利用业余时间到居家或单位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兼职执业。
2.医院离退休医师到基层执业管理。执业管理方式除与上述在职医师相同外,鼓励开办个体全科诊所或同时在2-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兼职执业,同时应报所在医院备案,并与所在医院或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转诊服务协议。
(三)服务内容
从事全科医疗服务(不含专科坐诊)、基于临床预防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院外康复和出院病人随诊、家庭诊疗和家庭病床服务、转诊服务等。鼓励领衔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开展以医疗为主的契约服务。
四、全科医生管理和保障激励措施
(一)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城市社区和县域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内推进按签约人头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城市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医生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平台与居民建立以全科医疗为主体的家庭契约服务。
(二)医联体牵头医院和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的培训基地(医院)应建立全科医学科,除承担全科诊疗服务外,负责全科医生委派和管理、接受转诊管理、安排疑难病预约门诊、建立住院绿色通道。城市医院和县级医院预留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投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预约号源比例。
(三)到基层执业医生所在医院或执业地点附近医院应提供检验、影像等基础性检查项目,建立区域检验检查、影像技术等共享平台,对全科医生开放,为基层社区和乡镇卫生院诊疗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四)医生在基层服务诊察费用,按照鼓励城市优质资源下沉的原则分级核定,有契约服务协议者,按协议支付。按照共享多赢的原则,探索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实现发展可持续。
(五)到基层服务的医院医生可直接套评全科医生专业职称,实行一专一全双专业职称制度。到农村服务,可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均要选择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乡村一体化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确定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铜陵市作为重点联系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此项工作。重点联系市要加大工作力度,拓展试点覆盖面,工作方案要报送省医改办相关单位备案。
(二)培训工作安排。2015年5月底前,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会同重点联系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定培训考核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完成组织报名工作,其他市根据实际可派员参加培训;2015年6—9月完成首批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基层服务,年底前进行总结。2016年逐步扩大范围,2017年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