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以及与之配套的服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等)、设备用房(变配电室、水泵房、通信机房等)和附属用房(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除此之外,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属于业务技术用房,如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法院的审判法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