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举措

发布时间:2024-03-25 08:47信息来源: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张姝娟 字体:【  

一是购置上扩大比例。要求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公务用车集中采购或审批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配备申请时,除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应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2024年,已安排市级党政事业单位更新车辆12台,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二是出行上提倡使用。提倡和鼓励公务出行使用新能源车型,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绿色出行方式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保障市直单位公务出行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招标确定的7家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公司中,有2家为新能源公司,并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和公务出行需求的前提下,要求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在全年的公务出行中,租赁使用新能源车型次数不低于总使用次数15%,低于比例的,将不予以报销结算;在保障基层公务出行中,分时租赁全部租用新能源车有效推动和促进新能源车在基层公务出行活动中的使用。

三是配套上加快完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停车场按35%以上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按照10%以上的比例加装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我局牵头,投入100多万元,率先在市政务文化中心建设充电站1个,充电桩120个,占总停车位比例17.8%,保障机关干部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

四是政策上支持引导。大力支持国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配合企业做好宣传推介活动。多次陪同本土公司同志赴省局请示汇报工作,沟通其承接公务车辆采购业务;在省、市政务文化中心开展新能源系列汽车展销,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优化我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