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整理合同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整理项目
合
同
书
甲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安徽咏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月 日
档案整理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整理项目
甲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安徽咏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作量清单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
||
序号 |
档案种类 |
单位 |
单价 |
1 |
文书档案整理(2002-2015) |
件 |
3.2元/件 |
2 |
文书档案整理(2022) |
件 |
2.8元/件 |
3 |
发文汇编(2022) |
卷 |
20元/卷 |
4 |
声像档案 |
件 |
3元/件 |
备注 |
1.最终以实际整理、录入数量为准,合同总价不超过中标价9120元。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合同期限顺延。 |
二、服务要求
(一)档案移交范围
2002年至2015年期间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形成的文书、声像档案。
(二)档案移交内容及要求
1.文书档案
按照文书档案整理规范进行分类、组件、装订、装盒整理,要求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装订整齐美观,整理质量符合规定。档案移交内容包括整理完成的纸质档案、归档文件目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文件汇编(每年度每一发文字号装订成一册)、文书档案扫描件。文书档案档号示例:J0231-WS·2020-Y-0001。
2.声像档案
移交内容包括照片、光盘、磁带等声像档案,按要求制作声像档案标签,移交时需附声像档案目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如声像档案暂时无法移交,也可先移交声像档案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声像档案档号示例:J0231-SX01-1(同一类别声像档案跨年度流水编号)。
三、合同履行及支付要求
(一)合同履行时间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乙方人员进场起两个月内完成。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但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9120元。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总额的100%。
四、保密要求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保密协议,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属保密内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中标人应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保密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档案实物和信息数据的安全。要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所有加工的计算机设备均不得接入互联网、政务网等其他公共网络,并封断所有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做好档案数据的保密工作,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留存、使用等泄密行为。
五、项目人员要求
乙方需安排项目责任人,负责实施现场全流程的检查与调试工作,协调工程作业督导,全程参与本项目。双方各指派一名同志,对实物式档案进出库房交接管理及日常工作进行协调,并对各自业务做好解释工作。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根据档案行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审核验收乙方实施的技术服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数据退回乙方重新制作。
(二)甲方无偿提供加工电子档案的办公场所,乙方确保档案整理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甲方应为乙方电子档案加工人员进出入工作场所提供方便,工作时间和甲方上班时间一致。
(四)乙方应按时、保质量完成纸质档案加工任务,并在加工期间保管维护好资料,在拆卷中严禁损坏或遗失资料,严禁将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携带出办公楼。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的档案应按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乙方对甲方的实物档案及加工后的纸质档案内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丢失和外传,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复制。
七、违约责任
(一)在实施过程中,因甲方更改已确定的技术要求引起工作量的增加,给乙方造成人工及材料的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工期顺延。
(二)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如有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咏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