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防雷检测合同

发布时间:2023-06-13 17:12信息来源: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张姝娟 字体:【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

防雷装置检测合同

 

甲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安徽星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验收检测,并且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为此,现甲方正委托乙方对其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信访档案综合楼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检测内容

乙方对甲方的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防雷设备实施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和信访档案综合楼防雷装置检测项目

其中:市政务文化中心:355点位,市信访档案综合楼:175点位,具体位置见纸质档(包括但不限于)。

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在乙方对防雷装置进行年检过程中,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对乙方检测过程中提出的防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部分积极整改,以确保防雷装置切实有效。

2、乙方:

1)负责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检测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延期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测规范要求操作。检测结果符合《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08)等国家气象局强制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出具权威设备检测有效纸质档报告三份。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检测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约定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4)项目检测合格后,填写相关资料,出具检测合格证,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对甲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直到甲方整改合格。

5)乙方应负责改造施工人员及附属设备设施作业安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对于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购买安全保险;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如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甲方垫付了赔偿款项,则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且乙方需按照甲方垫付费用的1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检测期间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的管理。

三、检测费用

甲方应支付防雷装置检测合同费共计人民币:¥3800(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此金额含税价,其增值税率为:6%)。

该费用包含人工费、防雷检测设备设施、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时间要求完成全部项目、提供检测报告并开具与应付款等额的发票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价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价款。

五、从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到年为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有效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单位在检测有效期内提前10日申请下一次的定期检测。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没有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安徽星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北京东路支行

账号:185767997523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