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配电房变配电柜电气设备采购安装维修合同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配电房变配电柜电气设备采购、安装、维修合同
甲 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安徽全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操作和安全使用规定,经局务会议确认,为确保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配电房变配电柜电柜用电安全,对隐患的电气控制柜更换采购安装维修。本着同等条件下价格最低单位中标原则,经公开挂网询价并公示,确认安徽全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此次配电房变配电柜电气设备的供货安装维修单位。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名称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配电房变配电柜电柜采购安装维修项目
二、名称、型号、单价和数量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安装维修的配电房变配电柜配电柜主要有蓄电池、抽屉柜一次插件、低压柜电流互感器、高压带电显示器、低压塑壳断路器、变压器风机、变压器温控器等供货、安装、维修总金额为人民币:23863元,大写:贰万叁仟捌佰陆拾叁元整,包含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在供货、装卸、维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配电柜内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合计金额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维修明细 |
安装间隔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 价 |
1 |
合闸闭锁线圈 |
3#变压器出线柜 |
ABB |
2 |
个 |
2400 |
4800 |
2 |
蓄电池 |
高压配电房2#直流屏 |
LC-P1224ST |
18 |
台 |
440 |
7920 |
3 |
抽屉柜一次插件 |
2#变压器低压侧抽屉柜 |
JCZ4-400A/660V |
1 |
个 |
280 |
280 |
4 |
低压柜电流互感器 |
8#变压器低压进线总柜 |
1000/5A |
1 |
个 |
128 |
128 |
5 |
高压带电显示器 |
2#配电房4#变压器进线柜 |
QY-XSQ |
1 |
个 |
320 |
320 |
6 |
低压塑壳断路器 |
2#配电房4#变低压抽屉柜消防及监控中心。 |
AXM1E-100H |
1 |
个 |
1300 |
1300 |
7 |
变压器风机 |
1#配电房8#变压器 |
GFDD 300-120 |
1 |
台 |
780 |
780 |
8 |
变压器温控器 |
1#配电房8#变压器 |
QY-800 |
1 |
台 |
1960 |
1960 |
9 |
|
器件安装调试费 |
|
1 |
|
2750 |
2750 |
10 |
|
安全施工措施费 |
|
1 |
|
1950 |
1950 |
11 |
|
税费管理费 |
|
|
|
|
1675 |
12 |
|
合计 |
|
|
|
|
23863 |
以上设备材料及人工费乙方投标确认价 23863 元 |
三、质量要求
项目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所有配件型号必须与招标文件相符,满足国家CCC认证,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全部是正品,自愿接受“假一罚十”的赔偿标准,安装维修符合GB50182-91-93电气设备试验标准,GB50252-96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四、供货安装维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减该项目工程款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货物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供应的配电柜完成安装维修调试,配电房变配电柜安装检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安排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前开具与应付款等额的发票。
六、其 他
1、在甲方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乙方保证对所供应的设备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一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算。质保期满乙方负责及时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维修责任。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负责安排人员到场服务。
2、在质保期内配件故障或损坏时,乙方应15分钟回复解决方案,1小时内人员到场处理。乙方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方能进场施工。
3、乙方违反本条第1、第2款约定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设备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设备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如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甲方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 方: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签 订 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 方:安徽全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签 订 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