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我局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
四、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拆借、挪用、挤占;不准任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五、所有项目实施务必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务必实行政府采购。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项目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务必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不予结算。
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和监控。
八、加强审计监督,工程类项目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
九、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专项资金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